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施精神伤害的行为主体与实施躯体伤害行为的主体一样,都是自然人,根据行为人在实施精神伤害行为时的主观心态,可将精神伤害行为分为故意精神伤害行为与过失精神伤害行为。根据行为人实施精神伤害行为的方式,分为直接精神伤害和间接精神伤害。行为人不使用暴力手段,而是以威胁、恐吓、制造舆论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加精神压力,并造成被害人精神障碍,为直接精神伤害。若行为人采用暴力等非法手段造成被害人躯体伤害,并伴发或者继发精神障碍,为间接精神伤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精神损害,是指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致使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活动的非财产上的损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精神损害:1、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死亡、残疾或者伤害的; 2、侵害其他人格、身份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给受害人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3、因为侵权人的行为使受害人遭受医学上可证明的生理或精神损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身损害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要看具体情况,不是所有都包括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施精神伤害的行为主体与实施躯体伤害行为的主体一样,都是自然人,根据行为人在实施精神伤害行为时的主观心态,可将精神伤害行为分为故意精神伤害行为与过失精神伤害行为。根据行为人实施精神伤害行为的方式,分为直接精神伤害和间接精神伤害。行为人不使用暴力手段,而是以威胁、恐吓、制造舆论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加精神压力,并造成被害人精神障碍,为直接精神伤害。若行为人采用暴力等非法手段造成被害人躯体伤害,并伴发或者继发精神障碍,为间接精神伤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精神损害:1、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死亡、残疾或者伤害的;2、侵害其他人格、身份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给受害人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3、因为侵权人的行为使受害人遭受医学上可证明的生理或精神损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精神损害,是指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致使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活动的非财产上的损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精神损害:1、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死亡、残疾或者伤害的; 2、侵害其他人格、身份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给受害人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3、因为侵权人的行为使受害人遭受医学上可证明的生理或精神损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死亡、残疾或者伤害的;2、侵害其他人格、身份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给受害人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3、因为侵权人的行为使受害人遭受医学上可证明的生理或精神损伤的。法律依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规定了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灭失或者毁坏。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精神损害:1、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死亡、残疾或者伤害的;2、侵害其他人格、身份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给受害人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3、因为侵权人的行为使受害人遭受医学上可证明的生理或精神损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身损害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要看具体情况,不是所有都包括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施精神伤害的行为主体与实施躯体伤害行为的主体一样,都是自然人,根据行为人在实施精神伤害行为时的主观心态,可将精神伤害行为分为故意精神伤害行为与过失精神伤害行为。根据行为人实施精神伤害行为的方式,分为直接精神伤害和间接精神伤害。行为人不使用暴力手段,而是以威胁、恐吓、制造舆论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加精神压力,并造成被害人精神障碍,为直接精神伤害。若行为人采用暴力等非法手段造成被害人躯体伤害,并伴发或者继发精神障碍,为间接精神伤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身损害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要看具体情况,不是所有都包括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身损害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要看具体情况,不是所有都包括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施精神伤害的行为主体与实施躯体伤害行为的主体一样,都是自然人,根据行为人在实施精神伤害行为时的主观心态,可将精神伤害行为分为故意精神伤害行为与过失精神伤害行为。根据行为人实施精神伤害行为的方式,分为直接精神伤害和间接精神伤害。行为人不使用暴力手段,而是以威胁、恐吓、制造舆论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加精神压力,并造成被害人精神障碍,为直接精神伤害。若行为人采用暴力等非法手段造成被害人躯体伤害,并伴发或者继发精神障碍,为间接精神伤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精神损害,是指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致使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活动的非财产上的损害。,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精神损害:1、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死亡、残疾或者伤害的; 2、侵害其他人格、身份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给受害人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3、因为侵权人的行为使受害人遭受医学上可证明的生理或精神损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身损害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要看具体情况,不是所有都包括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实施精神伤害的行为主体与实施躯体伤害行为的主体一样,都是自然人,根据行为人在实施精神伤害行为时的主观心态,可将精神伤害行为分为故意精神伤害行为与过失精神伤害行为。根据行为人实施精神伤害行为的方式,分为直接精神伤害和间接精神伤害。行为人不使用暴力手段,而是以威胁、恐吓、制造舆论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加精神压力,并造成被害人精神障碍,为直接精神伤害。若行为人采用暴力等非法手段造成被害人躯体伤害,并伴发或者继发精神障碍,为间接精神伤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身损害是否包括精神损害,要看具体情况,不是所有都包括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四种情形:一是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二是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三是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四是灭失或毁损他人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而造成精神损害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死亡、残疾或者伤害的;2、侵害其他人格、身份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给受害人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3、因为侵权人的行为使受害人遭受医学上可证明的生理或精神损伤的。法律依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规定了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灭失或者毁坏。
第2种观点: 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利且后果严重的情形以及以非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人格利益且后果严重的情形。具体而言,以下情况下,当事人才能请求损害赔偿:(1)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2)非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犯隐私权、死者人格利益等其他人格利益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3)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导致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二十二、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精神损害,是指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致使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活动的非财产上的损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死亡、残疾或者伤害的;2、侵害其他人格、身份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给受害人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3、因为侵权人的行为使受害人遭受医学上可证明的生理或精神损伤的。法律依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规定了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灭失或者毁坏。
第2种观点: 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利且后果严重的情形以及以非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人格利益且后果严重的情形。具体而言,以下情况下,当事人才能请求损害赔偿:(1)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2)非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犯隐私权、死者人格利益等其他人格利益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3)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导致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二十二、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精神损害,是指侵权行为所导致的致使受害人心理和感情遭受创伤和痛苦,无法正常进行日常活动的非财产上的损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1种观点: 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死亡、残疾或者伤害的;侵害其人格、身份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给受害人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或者是因为侵权人的行为使受害人遭受医学上可证明的生理或精神损伤的都属于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形。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是,侵权人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行为造成了他人严重的精神损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一)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三)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四)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五)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六)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2种观点: 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利且后果严重的情形以及以非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人格利益且后果严重的情形。具体而言,以下情况下,当事人才能请求损害赔偿:(1)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2)非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犯隐私权、死者人格利益等其他人格利益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3)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导致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二十二、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第3种观点: 该段内容描述了三种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严重精神损害的情况,包括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导致死亡、残障或严重伤害,侵害他人人格、身份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或对受害人的生活造成严重损害,以及侵权人的行为导致受害人出现医学上可以证明的生理或精神损伤。这些情况均会对受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损害,需要得到相应的重视和处理。法律分析以下情况之一出现时,可以将其认定为严重精神损害:(1)受害人因侵权行为导致死亡、残障或严重伤害;(2)侵害他人人格、身份权益,产生恶劣社会影响,或对受害人的生活造成严重损害;(3)侵权人的行为导致受害人出现医学上可以证明的生理或精神损伤。拓展延伸精神损害的几种严重情形定义精神损害是一种严重的法律问题,包括多种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三条的规定,精神损害的几种严重情形包括: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从属关系或者基于职权、从属关系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多且具有严重情节的;2.非法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多且具有严重情节的;3.非法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多,经多次重复利用、传输,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4.非法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多,经多次重复利用、传输,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5.非法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较多,经多次重复利用、传输,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以上情形中,每种情形的“数量较多”和“具有严重情节”都表明了精神损害的严重程度。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符合上述情形之一,则构成精神损害。如果构成精神损害,受害人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结语无论是哪种情况,如果侵害行为导致受害人的死亡、残障或严重伤害,或者侵害他人的人格、身份权益,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对受害人的生活造成严重损害,都可以认定为严重精神损害。我们应该认真对待这些情况,保护好受害人的权益,让他们得到及时的帮助和治疗。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第1种观点: 与精神损害有关的概念性问题 按照大陆法系国家传统的民法理论,因侵权致人损害,其损害后果可以区分为两形态:即“财产上损害”和“非财产上损害”。“财产上损害”是指一切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缩手损失,包括现有实际财产的减少和可得利益的丧失。其基本特征是损害具有财产上的价值,可以用金钱加以计算。“非财产上损害”相对与财产上损害而言,是指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或者不具有财产上价值的损害,其损害本身不能用金钱加以计算。在此意义上,凡属“财产损害”以外的其他一切形态的损害,包括生理、心理以及超出胜利、心理范围的抽象精神利益损害,都是“非财产上损害”,不以民事主体是否具有生物形态的存在和精神感受力为前提。从这一意义上理解,“非财产上损害”的表现形态有两个方面:⑴以生理、心理的可感受性为前提和基础的具体形态的精神损害,包括积极意义上的精神损害即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也包括消极意义上的精神损害即自然人的知觉丧失与心神丧失,如因身体遭受侵害成为植物人、脑瘫病人,因侵权行为使精神遭受刺激,成为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等。⑵不以生理、心理的可感受性为前提的抽象形态的精神损害,如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誉贬损等,即抽象意义的精神利益损害。但是,从限定主义的立场出发,“精神损害”是作为“非财产上损害”的一种的,即将“非财产上损害”限于自然人人格权益遭受侵害导致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的情形,并依社会一般观念称之为“精神损害”。我国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规定了在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上以自然人为限,但在“精神损害”概念的外延上则修正了传统的狭义说,认定自然人的精神损害包括积极的精神损害即精神痛苦和肉体痛苦,也包括消极的精神损害即知觉丧失与心神丧失。 基于上述对于精神损害概念的阐述,可以认定,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因其人参权利受到步伐侵害,使其 人格权益和身份权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严重精神损害:1、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死亡、残疾或者伤害的;2、侵害其他人格、身份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给受害人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3、因为侵权人的行为使受害人遭受医学上可证明的生理或精神损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受害人因侵权行为造成死亡、残疾或者伤害的;2、侵害其他人格、身份权益,造成社会不良影响,或者给受害人的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3、因为侵权人的行为使受害人遭受医学上可证明的生理或精神损伤的。法律依据:《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规定了精神损害的赔偿范围:侵害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导致亲子关系或者近亲属间的亲属关系遭受严重损害;自然人死亡后其近亲属因以侮辱、诽谤、贬损、丑化或者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隐私,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隐私,非法利用、损害遗体、遗骨,或者以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遗体、遗骨;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品因侵权行为而永久灭失或者毁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