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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子写遗嘱给儿子,还需公证吗?

2024-12-2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申请的日期;(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

第2种观点: 房屋公证给子女有法律效力。1、父母通过向公证机构,提出房屋给子女的公证申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提交给公证机构,待公证机关核实材料无误后,向申请人出具公证书。父母将房产给予子女的公证,因为公证书产生法律效力。但是不动产产权变更以登记为准,并非有了公证书,孩子就拥有了房屋产权。必须父母与子女一并到房产登记中心,进行房产转移登记,将房产更名为子女,子女才能拥有房屋产权。2、父母作为赠与人,有权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无偿赠与给任何人,自然包括子女。父母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之后,父母就已经丧失了任意撤销权。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房子做了公证之后,给子女是有效的,因为做了公证就具有了法律效益。先写一份房产的证明书,明确什么原因,赠送给哪些人,上面要有身份证号码,最后签字盖章。如果不能够亲自盖章,可以按手印。3、而公证过之后,如果不办理过户,产权证还是属于父母的,子女只有拿到房产权,才是真正名义上的房产主人。4、也就是说房子如果公证给了子女,从法律效益上来说是有效的,但是必须要经过过户的流程,才能够保证属于子女的房子。没有过户的房产不管有没有经过公证,遗嘱、赠予等等,都不属于国家认可的。房产公证的材料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当事人申办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3种观点: 【法律意见】父母一方去世后,除有约定的以外,应当先将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七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三)申请公证的文书的名称;(四)提交证明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五)申请的日期;(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申请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或者盖章,不能签名、盖章的由本人捺指印。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

第2种观点: 房屋公证给子女有法律效力。1、父母通过向公证机构,提出房屋给子女的公证申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提交给公证机构,待公证机关核实材料无误后,向申请人出具公证书。父母将房产给予子女的公证,因为公证书产生法律效力。但是不动产产权变更以登记为准,并非有了公证书,孩子就拥有了房屋产权。必须父母与子女一并到房产登记中心,进行房产转移登记,将房产更名为子女,子女才能拥有房屋产权。2、父母作为赠与人,有权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无偿赠与给任何人,自然包括子女。父母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之后,父母就已经丧失了任意撤销权。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房子做了公证之后,给子女是有效的,因为做了公证就具有了法律效益。先写一份房产的证明书,明确什么原因,赠送给哪些人,上面要有身份证号码,最后签字盖章。如果不能够亲自盖章,可以按手印。3、而公证过之后,如果不办理过户,产权证还是属于父母的,子女只有拿到房产权,才是真正名义上的房产主人。4、也就是说房子如果公证给了子女,从法律效益上来说是有效的,但是必须要经过过户的流程,才能够保证属于子女的房子。没有过户的房产不管有没有经过公证,遗嘱、赠予等等,都不属于国家认可的。房产公证的材料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当事人申办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3种观点: 子女能把房子公证给父母。子女可以将房产赠与给父母。根据相关规定可知,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子女作为房产的所有权人,有权将房产赠与给任何人,只要依法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即可。把房子过户给母亲需要什么手续?1、带上母亲和女儿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婚姻证明》等材料,当事人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2、去政务中心缴纳契税,领取房屋契证;3、去税务机关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4、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父母名下即可。转移手续需什么材料?转移手续所需材料为您整理如下: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所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3、赠与财产属于共有的,应提供共有权证明及共有人同意赠与的意见;4、赠与合同或赠与书原件;5、公证员认为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综上所述,子女能把房子公证给父母,但需依法办理产权过户等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第六百六十条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请求交付。依据前款规定应当交付的赠与财产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一定要公证,只要该遗嘱是老人的自我意思的表现,有老人的亲笔签名,签处该遗嘱的时候老人精神正常,有两个以上无关系人作为证人,该遗嘱即可成立。但为了避免日后出现争执,建议应去公证处进行公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第2种观点: 房屋公证给子女有法律效力。1、父母通过向公证机构,提出房屋给子女的公证申请,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提交给公证机构,待公证机关核实材料无误后,向申请人出具公证书。父母将房产给予子女的公证,因为公证书产生法律效力。但是不动产产权变更以登记为准,并非有了公证书,孩子就拥有了房屋产权。必须父母与子女一并到房产登记中心,进行房产转移登记,将房产更名为子女,子女才能拥有房屋产权。2、父母作为赠与人,有权将属于自己的合法财产,无偿赠与给任何人,自然包括子女。父母将房产赠与给子女,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之后,父母就已经丧失了任意撤销权。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物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房子做了公证之后,给子女是有效的,因为做了公证就具有了法律效益。先写一份房产的证明书,明确什么原因,赠送给哪些人,上面要有身份证号码,最后签字盖章。如果不能够亲自盖章,可以按手印。3、而公证过之后,如果不办理过户,产权证还是属于父母的,子女只有拿到房产权,才是真正名义上的房产主人。4、也就是说房子如果公证给了子女,从法律效益上来说是有效的,但是必须要经过过户的流程,才能够保证属于子女的房子。没有过户的房产不管有没有经过公证,遗嘱、赠予等等,都不属于国家认可的。房产公证的材料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当事人申办房产公证时,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当地的地方性法规、政策,并按公证员的要求提供与公证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3种观点: 遗嘱和遗赠是两种不同的法律行为。遗嘱是指公民在生前通过遗嘱形式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而遗赠则是指公民通过遗嘱形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并指定遗嘱执行人的一种法律行为。遗嘱和遗赠在法律上是有所区别的。在回答问题时,我们需要理解题目中的问题。题目问的是“房产就是儿子的吗?”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在询问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是否一定是儿子。根据遗嘱的一般法律分析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遗嘱和遗赠的概念。遗嘱是指公民在生前通过遗嘱形式处分个人财产,并指定遗嘱执行人的一种法律行为;而遗赠则是指公民通过遗嘱形式将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国家、社会或者法定继承人,并指定遗嘱执行人的一种法律行为。根据题目所给的信息,我们可以得知,公民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因此,遗嘱和遗赠在法律上是有所区别的。接着,我们需要理解题目中的问题。题目问的是“房产就是儿子的吗?”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在询问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是否一定是儿子。根据遗嘱的一般规定,遗嘱执行人可以是遗嘱的继承人或者遗嘱指定的其他人。因此,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一定是儿子,也可能是其他继承人或者其他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答案:房产不一定是儿子的,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一定是儿子。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也就是说老人的房产是可以赠与任何人的二、父母立遗嘱公证的流程是什么(一)父母立遗嘱公证的流程是什么1、两名公证人员在场,其中一人必须是执业公证员(必须是具有公证员资格的人员,而非助理人员),公证书上盖该公证员印章。2、要求立遗嘱人以外的人回避,公证员询问立遗嘱人时要求家属等有利害关系的人回避,另外办理遗嘱的房间一般也是隔音性能很好,最好是具有录音录像设备的。3、立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一般需要填写公证申请表、阅读告知书、回答公证员询问、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公证员审核、缴费。公证员一般会就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身体情况、立遗嘱的原因等进行具体询问。三、遗嘱公证子女必须到场吗遗嘱公证子女不是必须到场,而是遗嘱人必须到场。遗嘱公证的,立嘱人需要带上已经写好的遗嘱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申请公证,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拓展延伸父母遗嘱公证流程中,立遗嘱人、公证员、利害关系人需要回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七条规定,遗嘱人、受遗赠人、遗嘱见证人、遗嘱公正人、遗嘱管理人或者遗嘱处理人,均不得参与遗嘱的代写、代办或者提供公证服务。因此,在父母遗嘱公证流程中,立遗嘱人、公证员、利害关系人需要回避,以保证遗嘱公正、公平、合法。结语根据题目所给的信息,我们可以得知遗嘱和遗赠的概念以及遗嘱执行人的规定。同时,我们也需要理解题目中的问题,即询问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是否一定是儿子。根据遗嘱的一般规定,遗嘱执行人可以是遗嘱的继承人或者遗嘱指定的其他人。因此,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一定是儿子,也可能是其他继承人或者其他人。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出答案:房产不一定是儿子的,遗嘱中指定的遗嘱执行人不一定是儿子。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就是说老人的房产是可以赠与任何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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