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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教师资格证认证是在户籍所在地的市里认定吗?

2024-12-27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第1种观点: 教资同省不同市不需要居住证。教师资格证在本地考不需要填居住证。在校生报考,必须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社会考生报考,必须在户籍地或居住证申请地报名参加考试。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报名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都需要提供居住证,只有不在户籍地报考的社会考生,才需要持居住证报名,其他情况下不需要提供居住证。教资报名条件具体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暂不受理在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身心健康,符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4、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户籍当地报名或者在面试前办理居住证。除了在校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其他考生报考教师资格证,必须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报名,且在居住地报名需要有居住证。如果在非户籍地的居住地报名且在有无居住证一项填写无,则通不过审核。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七条 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第八条 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3种观点: 教资同省不同市不需要居住证。老师资格证在本地考不需要填居住证。在校生报考,必须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社会考生报考,必须在户籍地或居住证申请地报名参加考试。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报名老师资格证的考生,都需要提供居住证,只有不在户籍地报考的社会考生,才需要持居住证报名,其他情况下不需要提供居住证。教资报名条件具体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暂不受理在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老师资格;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身心健康,符合申请老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4、报考幼儿园和小学老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老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第十一条 取得老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老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老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老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老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老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老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老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章;(五)取得高等学校老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老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章的老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老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老师资格考试。国家老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章。

第1种观点: 一、教资报名是否需要居住证分为三种情况:1、户籍地报考教资,考生不需要居住证;2、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报考教资,不需要居住证;3、在非户籍地报考教资的社会人士,需要居住证。二、教资报名个人信息表中有无居住证可以按以下说明填写:1、在校生报考教资,在学校地报考,无需居住证,在有无居住证一项选择无即可。2、在户籍地报考教资,无需居住证,在有无居住证一项选择无即可。3、在非户籍地报考的社会人士,报考教资需要居住证,在有无居住证一项选择有,并填写居住证相关信息。非应届毕业生在非户籍所在地报考,居住证选择有。需填写居住证申领地,网上审核无法审核居住证。如果是异地报考的社会考生,则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本人居住证原件,居住证办理证明和暂住证均不能代替。如果不能提供,面试现场审核则不能通过,当次报名失败。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三)机动车登记;(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2种观点: 1、在户籍地报考考生:不需要居住证,有无居住证一栏填写无。2、学校所在地报考的在校生:不需要居住证,有无居住证一栏填写无。3、在非户籍地报考的社会人士:需要居住证,有无居住证一栏填写有,并需要填写居住证申领地和居住证编号。部分地区居住证无编号,则需要在居住证编号一栏填写个人身份证号。居住证上面有编号的一定要填写居住证编号,否则不能审核通过。详细介绍:居住证编号是居住证上的用来识别居住证的一串编码。要在教师资格证报名公告中明确规定,在非户籍地报考的社会人士,需要居住证,没有居住证不得报名。需要在非户籍地报考的考生,现在可以提前办理居住证。需要现场审核的地区,在非户籍地报考是一定要在审核前办理好并且拿到居住证,没有居住证审核不通过,只需网上审核的地区,如来不及办理居住证,可以先在报名时,有无居住证一项填写有,后续在补办居住证即可。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六条 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三)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第七条 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没有居住证,在异地读书的情况,是可以考的,在面试审核环节你只需要让学校开一个在读证明就行了。第二种情况是你在外地工作,没有居住证的情况,这就需要在面试审核环节有居住证了,要不然审核会不通过。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1种观点: 教资同省不同市不需要居住证。教师资格证在本地考不需要填居住证。在校生报考,必须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社会考生报考,必须在户籍地或居住证申请地报名参加考试。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报名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都需要提供居住证,只有不在户籍地报考的社会考生,才需要持居住证报名,其他情况下不需要提供居住证。教资报名条件具体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暂不受理在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身心健康,符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4、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户籍当地报名或者在面试前办理居住证。除了在校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其他考生报考教师资格证,必须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报名,且在居住地报名需要有居住证。如果在非户籍地的居住地报名且在有无居住证一项填写无,则通不过审核。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七条 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第八条 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3种观点: 教资同省不同市不需要居住证。教师资格证在本地考不需要填居住证。在校生报考,必须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社会考生报考,必须在户籍地或居住证申请地报名参加考试。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报名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都需要提供居住证,只有不在户籍地报考的社会考生,才需要持居住证报名,其他情况下不需要提供居住证。教资报名条件具体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暂不受理在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身心健康,符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4、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1种观点: 教资同省不同市不需要居住证。教师资格证在本地考不需要填居住证。在校生报考,必须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社会考生报考,必须在户籍地或居住证申请地报名参加考试。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报名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都需要提供居住证,只有不在户籍地报考的社会考生,才需要持居住证报名,其他情况下不需要提供居住证。教资报名条件具体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暂不受理在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身心健康,符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4、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户籍当地报名或者在面试前办理居住证。除了在校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其他考生报考教师资格证,必须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报名,且在居住地报名需要有居住证。如果在非户籍地的居住地报名且在有无居住证一项填写无,则通不过审核。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七条 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第八条 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3种观点: 教资同省不同市不需要居住证。教师资格证在本地考不需要填居住证。在校生报考,必须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社会考生报考,必须在户籍地或居住证申请地报名参加考试。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报名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都需要提供居住证,只有不在户籍地报考的社会考生,才需要持居住证报名,其他情况下不需要提供居住证。教资报名条件具体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暂不受理在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身心健康,符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4、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1种观点: 教资同省不同市不需要居住证。教师资格证在本地考不需要填居住证。在校生报考,必须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社会考生报考,必须在户籍地或居住证申请地报名参加考试。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报名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都需要提供居住证,只有不在户籍地报考的社会考生,才需要持居住证报名,其他情况下不需要提供居住证。教资报名条件具体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暂不受理在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身心健康,符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4、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户籍当地报名或者在面试前办理居住证。除了在校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其他考生报考教师资格证,必须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报名,且在居住地报名需要有居住证。如果在非户籍地的居住地报名且在有无居住证一项填写无,则通不过审核。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七条 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第八条 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3种观点: 教资同省不同市不需要居住证。教师资格证在本地考不需要填居住证。在校生报考,必须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社会考生报考,必须在户籍地或居住证申请地报名参加考试。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报名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都需要提供居住证,只有不在户籍地报考的社会考生,才需要持居住证报名,其他情况下不需要提供居住证。教资报名条件具体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暂不受理在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身心健康,符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4、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1种观点: 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由四川省教育厅负责认定。法律分析不行。一般来说,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由四川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认定。拓展延伸教师资格认定:户籍地与认定地的差异对认定结果的影响教师资格认定是一个重要的程序,涉及到教师从业的合法性和合格性。在认定过程中,户籍地与认定地之间的差异可能对认定结果产生影响。根据相关法规,教师资格认定通常以认定地为准,即教师所申请的认定地。然而,如果教师的户籍地与认定地不同,可能会引起一些问题。例如,不同地区可能对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和要求有所不同,包括教育背景、教学经验等方面。此外,不同地区的认定机构可能存在差异,审查流程和标准可能不一致。因此,户籍地与认定地的差异可能会对教师资格认定结果产生影响,可能导致认定被拒绝或需要额外的步骤和证明来解决差异。教师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应注意了解和满足认定地的要求,以避免户籍地与认定地的差异对认定结果产生不利影响。结语教师资格认定是一项重要的程序,但户籍地与认定地的差异可能会对认定结果产生影响。不同地区可能对教师资格认定的标准和要求有所不同,认定机构的审查流程和标准也可能存在差异。因此,教师在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时,应了解并满足认定地的要求,以避免户籍地与认定地的差异对认定结果产生不利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申请认定;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以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申请人在任教高等学校所在省份申请认定;现役军人和武警可在服役所在地申请认定。在校生认定教资,只能是毕业学年的下学期才能认定,即应届毕业生;大三及大三以下的在校生不能参与教资认定。认定地区的选择,应届毕业生一般选择在学籍地认定;如在网申时间结束前能拿到毕业证书的,也可在户籍地认定。教资认定选择的地点和笔面试报考选择的一样,有户籍地、居住地与学籍地可选(有在校生与社会人士之别)。如果是选择在居住地认定的,必须要有居住证法律依据:《教师资格条例》 第五条 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即考生身份不符合报考条件。教师资格考试报考要求考生的户籍是本省或者人事关系在本省,如果考生的户籍和人事关系都不在考点,考生只能回自己户籍所在地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另外考生应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应试考区。法律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没有居住证,在异地读书的情况,是可以考的,在面试审核环节你只需要让学校开一个在读证明就行了。第二种情况是你在外地工作,没有居住证的情况,这就需要在面试审核环节有居住证了,要不然审核会不通过。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户籍当地报名或者在面试前办理居住证。除了在校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其他考生报考教师资格证,必须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报名,且在居住地报名需要有居住证。如果在非户籍地的居住地报名且在有无居住证一项填写无,则通不过审核。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七条 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第八条 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即考生身份不符合报考条件。教师资格考试报考要求考生的户籍是本省或者人事关系在本省,如果考生的户籍和人事关系都不在考点,考生只能回自己户籍所在地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另外考生应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应试考区。法律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教师资格证只要是户籍所在地或者人事关系所在地就可以在那个地方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进行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户籍当地报名或者在面试前办理居住证。除了在校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其他考生报考教师资格证,必须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报名,且在居住地报名需要有居住证。如果在非户籍地的居住地报名且在有无居住证一项填写无,则通不过审核。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七条 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第八条 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3种观点: 一、教资报名是否需要居住证分为三种情况:1、户籍地报考教资,考生不需要居住证;2、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报考教资,不需要居住证;3、在非户籍地报考教资的社会人士,需要居住证。二、教资报名个人信息表中有无居住证可以按以下说明填写:1、在校生报考教资,在学校地报考,无需居住证,在有无居住证一项选择无即可。2、在户籍地报考教资,无需居住证,在有无居住证一项选择无即可。3、在非户籍地报考的社会人士,报考教资需要居住证,在有无居住证一项选择有,并填写居住证相关信息。非应届毕业生在非户籍所在地报考,居住证选择有。需填写居住证申领地,网上审核无法审核居住证。如果是异地报考的社会考生,则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本人居住证原件,居住证办理证明和暂住证均不能代替。如果不能提供,面试现场审核则不能通过,当次报名失败。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三)机动车登记;(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即考生身份不符合报考条件。教师资格考试报考要求考生的户籍是本省或者人事关系在本省,如果考生的户籍和人事关系都不在考点,考生只能回自己户籍所在地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另外考生应选择户籍、居住证申领地或学籍所在地市所辖的考区,港澳台考生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应试考区。法律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教师资格认定是需要居住证的,教师资格认定是要想拿到教师资格证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法律依据:《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五条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下列证明或者材料:(一)身份证明;(二)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三)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四)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所毕业的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的鉴定及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终止前补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格式。

第3种观点: 一、教资报名是否需要居住证分为三种情况:1、户籍地报考教资,考生不需要居住证;2、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报考教资,不需要居住证;3、在非户籍地报考教资的社会人士,需要居住证。二、教资报名个人信息表中有无居住证可以按以下说明填写:1、在校生报考教资,在学校地报考,无需居住证,在有无居住证一项选择无即可。2、在户籍地报考教资,无需居住证,在有无居住证一项选择无即可。3、在非户籍地报考的社会人士,报考教资需要居住证,在有无居住证一项选择有,并填写居住证相关信息。非应届毕业生在非户籍所在地报考,居住证选择有。需填写居住证申领地,网上审核无法审核居住证。如果是异地报考的社会考生,则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本人居住证原件,居住证办理证明和暂住证均不能代替。如果不能提供,面试现场审核则不能通过,当次报名失败。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三)机动车登记;(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异地考教师资格证不是长期在另一地居住,不需要办理居住证,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户籍当地报名或者在面试前办理居住证。除了在校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其他考生报考教师资格证,必须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报名,且在居住地报名需要有居住证。如果在非户籍地的居住地报名且在有无居住证一项填写无,则通不过审核。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七条 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第八条 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没有居住证,在异地读书的情况,是可以考的,在面试审核环节你只需要让学校开一个在读证明就行了。第二种情况是你在外地工作,没有居住证的情况,这就需要在面试审核环节有居住证了,要不然审核会不通过。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3种观点: 一、教资报名是否需要居住证分为三种情况:1、户籍地报考教资,考生不需要居住证;2、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报考教资,不需要居住证;3、在非户籍地报考教资的社会人士,需要居住证。二、教资报名个人信息表中有无居住证可以按以下说明填写:1、在校生报考教资,在学校地报考,无需居住证,在有无居住证一项选择无即可。2、在户籍地报考教资,无需居住证,在有无居住证一项选择无即可。3、在非户籍地报考的社会人士,报考教资需要居住证,在有无居住证一项选择有,并填写居住证相关信息。非应届毕业生在非户籍所在地报考,居住证选择有。需填写居住证申领地,网上审核无法审核居住证。如果是异地报考的社会考生,则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本人居住证原件,居住证办理证明和暂住证均不能代替。如果不能提供,面试现场审核则不能通过,当次报名失败。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三)机动车登记;(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教师资格证只要是户籍所在地或者人事关系所在地就可以在那个地方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进行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户籍当地报名或者在面试前办理居住证。除了在校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其他考生报考教师资格证,必须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报名,且在居住地报名需要有居住证。如果在非户籍地的居住地报名且在有无居住证一项填写无,则通不过审核。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七条 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第八条 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3种观点: 一、教资报名是否需要居住证分为三种情况:1、户籍地报考教资,考生不需要居住证;2、在校学生在学校所在地报考教资,不需要居住证;3、在非户籍地报考教资的社会人士,需要居住证。二、教资报名个人信息表中有无居住证可以按以下说明填写:1、在校生报考教资,在学校地报考,无需居住证,在有无居住证一项选择无即可。2、在户籍地报考教资,无需居住证,在有无居住证一项选择无即可。3、在非户籍地报考的社会人士,报考教资需要居住证,在有无居住证一项选择有,并填写居住证相关信息。非应届毕业生在非户籍所在地报考,居住证选择有。需填写居住证申领地,网上审核无法审核居住证。如果是异地报考的社会考生,则必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本人居住证原件,居住证办理证明和暂住证均不能代替。如果不能提供,面试现场审核则不能通过,当次报名失败。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第十一条居住证损坏难以辨认或者丢失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换领、补领手续。居住证持有人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第十二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六)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第十三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三)机动车登记;(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没有居住证,在异地读书的情况,是可以考的,在面试审核环节你只需要让学校开一个在读证明就行了。第二种情况是你在外地工作,没有居住证的情况,这就需要在面试审核环节有居住证了,要不然审核会不通过。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户籍当地报名或者在面试前办理居住证。除了在校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报名,其他考生报考教师资格证,必须在户籍地或者居住地报名,且在居住地报名需要有居住证。如果在非户籍地的居住地报名且在有无居住证一项填写无,则通不过审核。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职位、从事教师工作的前提条件。法律依据:《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第七条 申请人应在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第八条 试点省份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试点工作启动后入学的师范类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应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3种观点: 不可以没有居住证不可以异地报考教师资格证。自2019年下半年开始,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取消对考生“工作单位”或者“人事关系证明”所在地的采集,增加对考生“居住证”申领所在地信息的采集。且根据2019下半年参加教师资格全国统考的28省发布的笔试公告来看,已经毕业的考生,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和居住证所在地报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其中大专在校学生,须在毕业的学年度方可报考,即三年制大专在三年级报考,两年制大专在二年级报考。异地报考教师资格证的注意事项1.异地报考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当地的流程去参加教师资格证的考试,根据要求去进行报名。2.异地报考的考生,要比本地报考的考生提供的证明更多一些,所以可以提前了解异地考生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例如居住证明、暂住证明等等。3.异地参加的考生,需要提前的去了解考试的具体时间、报名时间等等,不要错过报考时间,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1.教师资格证报名没有居住证是可以报名的。如果是在校生,如实填写就可以,没有的话,可以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报考就可以了。如果已经毕业了,但是没有居住证,那只能到户籍所在地报考。但是考生也可以提前去办理居住证,办理的手续也不复杂。2.居住证办理,考生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去办理。办理需要考生在当地范围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半年以上,并且稳定就业,有稳定的住所就可以办理了,还需要携带身份证、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信息。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三)机动车登记; (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六)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便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高中教师资格证认证可以在户籍所在地,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地。这个要去看各地的教师资格证认证通知,有些地方的学生在外省学校考得教师资格证,不能在户籍所在地认证,主要看各地的官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五)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六)取得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当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第十二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中任教的教师,未具备本法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渡办法。

第2种观点: 教资认定不是必须是要在户籍所在地,如果是在校大学生,可以在学校所在地完成认定,或者可以办理居住证,也同样可以在别的城市认定。教师资格证认定的条件:1、较好的思想品德,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相关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2、具备相关规定相应的学历。认定教师资格需要以下材料: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原件、复印件和工作单位证明。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6、由申请人工作单位或者其户籍所在地乡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供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7、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员,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成绩证明。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还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9、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一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三条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第3种观点: 教资同省不同市不需要居住证。教师资格证在本地考不需要填居住证。在校生报考,必须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社会考生报考,必须在户籍地或居住证申请地报名参加考试。也就是说,并不是所有报名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都需要提供居住证,只有不在户籍地报考的社会考生,才需要持居住证报名,其他情况下不需要提供居住证。教资报名条件具体如下: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暂不受理在港、澳、台籍人员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身心健康,符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4、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学校(含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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