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该管理办法中所称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是指提供伴奏音乐、歌曲点播服务或者提供舞蹈音乐、跳舞场地服务的经营场所;游艺娱乐场所是指通过游戏游艺设备提供游戏游艺服务的经营场所。法律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五条 娱乐场所行业协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协会章程的规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第六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一)房屋用途中含有住宅的建筑内;(二)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三)居民住宅区;(四)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五)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六)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第3种观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游戏游艺设备申请内容审核的材料包括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游戏游艺设备内置音视频文件等。《游戏游艺设备管理办法》第十条面向国内市场生产的游戏游艺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内容审核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游戏游艺设备内置音视频文件(包括全部背景音乐、歌曲及其名称列表和歌词的电子文本),涉及外文的还应当提供中外文对照文本;(四)游戏游艺设备内容简介、操作说明文本(含返奖方式等)、后台管理操作说明文本以及展现完整游戏过程的操作演示视频;(五)能够反映游戏游艺设备整体外观的图片和说明(正面、左右侧面、控制台、投币口、后台控制界面等至少各1张图片并做相应说明,图片为“JPG”格式,分辨率不低于1280×720像素);(六)游戏游艺设备及其内容的有关知识产权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复印件)或者拥有相关知识产权的声明。侵害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的表现形式目前,在我国的网络游戏消费过程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纠纷可分为侵权和违约两大类,产生的原因和形式也是层出不穷,但侵害网络游戏消费者权益的表现形式大概有以下几种:一是网络游戏玩家的虚拟财产被盗。广大游戏玩家在游戏过程中投入了大量时间、精力甚至花费了不斐的现实货币才取得了高级别的游戏装备或游戏币,一旦账号被盗,那么其人物角色下的虚拟财产便会在一下子不翼而飞,这对网络游戏玩家而言不仅仅是物质财产上的损失,也会对玩家造成不小的精神损害。二是网络游戏玩家的账号被游戏运营商封锁,或者账号下的虚拟物品无故被运营商删除。游戏运营商为了自己所谓管理的需要,在没有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就对玩家的账号进行封锁,或者对可疑的虚拟物品进行删除,从而导致整个游戏账号处于瘫痪状态,玩家无法进入游戏,所有的游戏活动将无法进行。而虚拟物品被删除,玩家也将无法享受到该虚拟物品所带来的乐趣。三是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数据变更丢失导致虚拟物品消失或价值更改。一般情况下,网络游戏运营商会对网络游戏进行定期的维护更新,保证游戏的正常运行。但也不排除游戏运营商在对游戏服务器的管理上出现过失导致出现故障或者游戏服务器被黑客侵入等。这样就会导致服务器上储存的各种游戏数据丢失或被更改,从而导致虚拟财产的消失或属性被变动。四是网络游戏运营商停止运营导致游戏玩家权益的损害。任何一款网络游戏都不可能永久存在,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网络游戏停止运转,网络游戏运营商都应当提前尽到对游戏玩家的告知义务和合理的补偿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