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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办公厅是做什么的

2024-12-3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秘书一处负责文电收发运转、拟办、分办,有关发文的审核或文电的起草;负责省长印章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章的使用、管理及省政府颁发印章的刻制与发送;负责省政 府办公厅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二)秘书二处承办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纪要起草和 有关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承办省政府各部门报批的会议审批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负责以省政 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的广告祝贺的归口管理和报批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和省政府 领导同志专职秘书的管理;编写《政府纪事》。(三)秘书三处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省人大、省政协交省政府的建议、提案;办理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监狱管理、监察、人事、机构编制、民族事务、机关事务、信 访、宗教和参事室、文史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省人大、省政协、军队、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方面的 工作。(四)经济处办理发展计划、经贸、统计、物资、经济研究信息、工业(含国防科技工业)、信息产业、食品工业、交通、电力、邮电、民航、铁路、石油、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 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总工会的工作。(五)农村处办理农村、农业、林业、水利、乡镇企业、农科、气象、扶贫、民政、供销、移民、畜牧水产、农业开发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残联的工作。(六)财贸处办理财政、税务、审计、商业、粮食、工商行政管理、物价、金融、证券、保险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七)城乡建设处办理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人民防空、重点工程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八)涉外处办理外经外贸、外事侨务、外汇、招商、海关、打私、进出口检验检疫、旅游、台湾事务和贸促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外事活动; 负责有关出国任务的审核、报批工作。(九)联络办(十)社会发展处办理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爱国卫生、血防、计划生育、体育、知识产权、地震、档案、文物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共青 团、妇联、科协等方面的工作。(十一)督查室负责国务院、省政府重要决定、决策贯彻落实的督查和情况综合;负责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 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反馈;负责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十二)应急管理办公室(十三)省政府机关保卫处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含北院、韭菜园住宅区、梓园住宅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交通管理工作;负责院内重要会议、活动和领导住地及要害部门的安全保 卫工作;配合信访部门处理群众集体来访,维护机关正常秩序;负责传达室的业务指导。(十四)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建设的统一规划、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行政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开支的审核、呈报工作,检查、监督有关单位执 行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情况;负责省政府领导和居住在大院内的省级领导、省级老干部行政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十五)人事处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 (境)的审核呈报和政审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办公会议的会务、会议纪要起草和有关 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负责联系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的工作。(十六)机关党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十七)纪检组(十八)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办公室(十九)接待办公室(二十)信息化建设与技术中心负责规划、实施和管理省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为省政府领导同志及机关办公业务信息化服务;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省政 府办公厅决策服务系统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存储工作(二十一)口岸办公室负责全省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省口岸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由以下14个部门组成:1、省纪律检查委会员2、省委办公厅3、省委机要局4、省委信访局5、省委组织部6、省委老干部局7、省委宣传部8、省委统战部9、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0、省委政法委员会11、省委政策研究室12、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3、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14、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一)秘书一处负责文电收发运转、拟办、分办,有关发文的审核或文电的起草;负责省长印章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章的使用、管理及省政府颁发印章的刻制与发送;负责省政 府办公厅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二)秘书二处承办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纪要起草和 有关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承办省政府各部门报批的会议审批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负责以省政 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的广告祝贺的归口管理和报批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和省政府 领导同志专职秘书的管理;编写《政府纪事》。(三)秘书三处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省人大、省政协交省政府的建议、提案;办理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监狱管理、监察、人事、机构编制、民族事务、机关事务、信 访、宗教和参事室、文史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省人大、省政协、军队、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方面的 工作。(四)经济处办理发展计划、经贸、统计、物资、经济研究信息、工业(含国防科技工业)、信息产业、食品工业、交通、电力、邮电、民航、铁路、石油、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 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总工会的工作。(五)农村处办理农村、农业、林业、水利、乡镇企业、农科、气象、扶贫、民政、供销、移民、畜牧水产、农业开发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残联的工作。(六)财贸处办理财政、税务、审计、商业、粮食、工商行政管理、物价、金融、证券、保险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七)城乡建设处办理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人民防空、重点工程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八)涉外处办理外经外贸、外事侨务、外汇、招商、海关、打私、进出口检验检疫、旅游、台湾事务和贸促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外事活动; 负责有关出国任务的审核、报批工作。(九)联络办(十)社会发展处办理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爱国卫生、血防、计划生育、体育、知识产权、地震、档案、文物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共青 团、妇联、科协等方面的工作。(十一)督查室负责国务院、省政府重要决定、决策贯彻落实的督查和情况综合;负责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 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反馈;负责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十二)应急管理办公室(十三)省政府机关保卫处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含北院、韭菜园住宅区、梓园住宅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交通管理工作;负责院内重要会议、活动和领导住地及要害部门的安全保 卫工作;配合信访部门处理群众集体来访,维护机关正常秩序;负责传达室的业务指导。(十四)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建设的统一规划、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行政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开支的审核、呈报工作,检查、监督有关单位执 行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情况;负责省政府领导和居住在大院内的省级领导、省级老干部行政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十五)人事处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 (境)的审核呈报和政审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办公会议的会务、会议纪要起草和有关 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负责联系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的工作。(十六)机关党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十七)纪检组(十八)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办公室(十九)接待办公室(二十)信息化建设与技术中心负责规划、实施和管理省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为省政府领导同志及机关办公业务信息化服务;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省政 府办公厅决策服务系统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存储工作(二十一)口岸办公室负责全省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省口岸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秘书一处负责文电收发运转、拟办、分办,有关发文的审核或文电的起草;负责省长印章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章的使用、管理及省政府颁发印章的刻制与发送;负责省政 府办公厅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二)秘书二处承办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纪要起草和 有关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承办省政府各部门报批的会议审批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负责以省政 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的广告祝贺的归口管理和报批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和省政府 领导同志专职秘书的管理;编写《政府纪事》。(三)秘书三处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省人大、省政协交省政府的建议、提案;办理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监狱管理、监察、人事、机构编制、民族事务、机关事务、信 访、宗教和参事室、文史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省人大、省政协、军队、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方面的 工作。(四)经济处办理发展计划、经贸、统计、物资、经济研究信息、工业(含国防科技工业)、信息产业、食品工业、交通、电力、邮电、民航、铁路、石油、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 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总工会的工作。(五)农村处办理农村、农业、林业、水利、乡镇企业、农科、气象、扶贫、民政、供销、移民、畜牧水产、农业开发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残联的工作。(六)财贸处办理财政、税务、审计、商业、粮食、工商行政管理、物价、金融、证券、保险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七)城乡建设处办理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人民防空、重点工程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八)涉外处办理外经外贸、外事侨务、外汇、招商、海关、打私、进出口检验检疫、旅游、台湾事务和贸促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外事活动; 负责有关出国任务的审核、报批工作。(九)联络办(十)社会发展处办理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爱国卫生、血防、计划生育、体育、知识产权、地震、档案、文物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共青 团、妇联、科协等方面的工作。(十一)督查室负责国务院、省政府重要决定、决策贯彻落实的督查和情况综合;负责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 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反馈;负责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十二)应急管理办公室(十三)省政府机关保卫处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含北院、韭菜园住宅区、梓园住宅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交通管理工作;负责院内重要会议、活动和领导住地及要害部门的安全保 卫工作;配合信访部门处理群众集体来访,维护机关正常秩序;负责传达室的业务指导。(十四)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建设的统一规划、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行政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开支的审核、呈报工作,检查、监督有关单位执 行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情况;负责省政府领导和居住在大院内的省级领导、省级老干部行政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十五)人事处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 (境)的审核呈报和政审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办公会议的会务、会议纪要起草和有关 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负责联系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的工作。(十六)机关党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十七)纪检组(十八)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办公室(十九)接待办公室(二十)信息化建设与技术中心负责规划、实施和管理省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为省政府领导同志及机关办公业务信息化服务;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省政 府办公厅决策服务系统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存储工作(二十一)口岸办公室负责全省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省口岸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由以下14个部门组成:1、省纪律检查委会员2、省委办公厅3、省委机要局4、省委信访局5、省委组织部6、省委老干部局7、省委宣传部8、省委统战部9、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0、省委政法委员会11、省委政策研究室12、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3、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14、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一)秘书一处负责文电收发运转、拟办、分办,有关发文的审核或文电的起草;负责省长印章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章的使用、管理及省政府颁发印章的刻制与发送;负责省政 府办公厅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二)秘书二处承办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纪要起草和 有关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承办省政府各部门报批的会议审批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负责以省政 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的广告祝贺的归口管理和报批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和省政府 领导同志专职秘书的管理;编写《政府纪事》。(三)秘书三处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省人大、省政协交省政府的建议、提案;办理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监狱管理、监察、人事、机构编制、民族事务、机关事务、信 访、宗教和参事室、文史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省人大、省政协、军队、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方面的 工作。(四)经济处办理发展计划、经贸、统计、物资、经济研究信息、工业(含国防科技工业)、信息产业、食品工业、交通、电力、邮电、民航、铁路、石油、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 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总工会的工作。(五)农村处办理农村、农业、林业、水利、乡镇企业、农科、气象、扶贫、民政、供销、移民、畜牧水产、农业开发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残联的工作。(六)财贸处办理财政、税务、审计、商业、粮食、工商行政管理、物价、金融、证券、保险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七)城乡建设处办理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人民防空、重点工程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八)涉外处办理外经外贸、外事侨务、外汇、招商、海关、打私、进出口检验检疫、旅游、台湾事务和贸促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外事活动; 负责有关出国任务的审核、报批工作。(九)联络办(十)社会发展处办理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爱国卫生、血防、计划生育、体育、知识产权、地震、档案、文物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共青 团、妇联、科协等方面的工作。(十一)督查室负责国务院、省政府重要决定、决策贯彻落实的督查和情况综合;负责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 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反馈;负责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十二)应急管理办公室(十三)省政府机关保卫处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含北院、韭菜园住宅区、梓园住宅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交通管理工作;负责院内重要会议、活动和领导住地及要害部门的安全保 卫工作;配合信访部门处理群众集体来访,维护机关正常秩序;负责传达室的业务指导。(十四)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建设的统一规划、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行政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开支的审核、呈报工作,检查、监督有关单位执 行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情况;负责省政府领导和居住在大院内的省级领导、省级老干部行政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十五)人事处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 (境)的审核呈报和政审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办公会议的会务、会议纪要起草和有关 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负责联系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的工作。(十六)机关党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十七)纪检组(十八)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办公室(十九)接待办公室(二十)信息化建设与技术中心负责规划、实施和管理省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为省政府领导同志及机关办公业务信息化服务;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省政 府办公厅决策服务系统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存储工作(二十一)口岸办公室负责全省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省口岸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内设机构:省委督查室、秘书处、文电处、综合一处、综合二处、综合三处、信息处、机要交通处、行政财务处、机关保卫处、人事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委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和省委领导同志参加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省委的对外接待和总值班工作。  (二)负责省委日常文书处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党中央、省委文件和党政军机关及其要害部门核心机密文电、信件的传递工作。   (三)围绕省委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研;承担省委文件、文稿、领导讲话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  (四)负责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中央、省委领导同志批示的转达催办落实工作。  (五)负责省委领导和省委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省委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六)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机构大小不同。按照中央编委有关规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副省部级以上单位的秘书机构才能称为“办公厅”;普通的地级市、县级市的市委部门的秘书机构称为“办公室”。副省部级以上单位才能称为“办公厅”,厅局级机构;地厅级以下单位只能称为“办公室”,处、科级机构。二、机构设置不同。三、行政级别不同。“市委办公厅“和”市委办公室“的区别就是行政级别不同:“市委办公厅”属于厅局级机构,”市委办公室“属于处、科级机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五条 各厅、局、委员会、科分别设厅长、局长、主任、科长,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职。办公厅、办公室设主任,在必要的时候可以设副主任。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秘书一处负责文电收发运转、拟办、分办,有关发文的审核或文电的起草;负责省长印章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章的使用、管理及省政府颁发印章的刻制与发送;负责省政 府办公厅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二)秘书二处承办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纪要起草和 有关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承办省政府各部门报批的会议审批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负责以省政 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的广告祝贺的归口管理和报批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和省政府 领导同志专职秘书的管理;编写《政府纪事》。(三)秘书三处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省人大、省政协交省政府的建议、提案;办理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监狱管理、监察、人事、机构编制、民族事务、机关事务、信 访、宗教和参事室、文史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省人大、省政协、军队、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方面的 工作。(四)经济处办理发展计划、经贸、统计、物资、经济研究信息、工业(含国防科技工业)、信息产业、食品工业、交通、电力、邮电、民航、铁路、石油、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 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总工会的工作。(五)农村处办理农村、农业、林业、水利、乡镇企业、农科、气象、扶贫、民政、供销、移民、畜牧水产、农业开发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残联的工作。(六)财贸处办理财政、税务、审计、商业、粮食、工商行政管理、物价、金融、证券、保险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七)城乡建设处办理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人民防空、重点工程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八)涉外处办理外经外贸、外事侨务、外汇、招商、海关、打私、进出口检验检疫、旅游、台湾事务和贸促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外事活动; 负责有关出国任务的审核、报批工作。(九)联络办(十)社会发展处办理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爱国卫生、血防、计划生育、体育、知识产权、地震、档案、文物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共青 团、妇联、科协等方面的工作。(十一)督查室负责国务院、省政府重要决定、决策贯彻落实的督查和情况综合;负责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 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反馈;负责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十二)应急管理办公室(十三)省政府机关保卫处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含北院、韭菜园住宅区、梓园住宅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交通管理工作;负责院内重要会议、活动和领导住地及要害部门的安全保 卫工作;配合信访部门处理群众集体来访,维护机关正常秩序;负责传达室的业务指导。(十四)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建设的统一规划、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行政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开支的审核、呈报工作,检查、监督有关单位执 行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情况;负责省政府领导和居住在大院内的省级领导、省级老干部行政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十五)人事处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 (境)的审核呈报和政审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办公会议的会务、会议纪要起草和有关 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负责联系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的工作。(十六)机关党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十七)纪检组(十八)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办公室(十九)接待办公室(二十)信息化建设与技术中心负责规划、实施和管理省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为省政府领导同志及机关办公业务信息化服务;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省政 府办公厅决策服务系统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存储工作(二十一)口岸办公室负责全省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省口岸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内设机构:省委督查室、秘书处、文电处、综合一处、综合二处、综合三处、信息处、机要交通处、行政财务处、机关保卫处、人事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委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和省委领导同志参加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省委的对外接待和总值班工作。  (二)负责省委日常文书处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党中央、省委文件和党政军机关及其要害部门核心机密文电、信件的传递工作。   (三)围绕省委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研;承担省委文件、文稿、领导讲话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  (四)负责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中央、省委领导同志批示的转达催办落实工作。  (五)负责省委领导和省委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省委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六)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秘书一处负责文电收发运转、拟办、分办,有关发文的审核或文电的起草;负责省长印章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章的使用、管理及省政府颁发印章的刻制与发送;负责省政 府办公厅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二)秘书二处承办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纪要起草和 有关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承办省政府各部门报批的会议审批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负责以省政 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的广告祝贺的归口管理和报批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和省政府 领导同志专职秘书的管理;编写《政府纪事》。(三)秘书三处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省人大、省政协交省政府的建议、提案;办理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监狱管理、监察、人事、机构编制、民族事务、机关事务、信 访、宗教和参事室、文史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省人大、省政协、军队、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方面的 工作。(四)经济处办理发展计划、经贸、统计、物资、经济研究信息、工业(含国防科技工业)、信息产业、食品工业、交通、电力、邮电、民航、铁路、石油、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 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总工会的工作。(五)农村处办理农村、农业、林业、水利、乡镇企业、农科、气象、扶贫、民政、供销、移民、畜牧水产、农业开发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残联的工作。(六)财贸处办理财政、税务、审计、商业、粮食、工商行政管理、物价、金融、证券、保险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七)城乡建设处办理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人民防空、重点工程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八)涉外处办理外经外贸、外事侨务、外汇、招商、海关、打私、进出口检验检疫、旅游、台湾事务和贸促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外事活动; 负责有关出国任务的审核、报批工作。(九)联络办(十)社会发展处办理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爱国卫生、血防、计划生育、体育、知识产权、地震、档案、文物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共青 团、妇联、科协等方面的工作。(十一)督查室负责国务院、省政府重要决定、决策贯彻落实的督查和情况综合;负责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 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反馈;负责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十二)应急管理办公室(十三)省政府机关保卫处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含北院、韭菜园住宅区、梓园住宅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交通管理工作;负责院内重要会议、活动和领导住地及要害部门的安全保 卫工作;配合信访部门处理群众集体来访,维护机关正常秩序;负责传达室的业务指导。(十四)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建设的统一规划、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行政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开支的审核、呈报工作,检查、监督有关单位执 行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情况;负责省政府领导和居住在大院内的省级领导、省级老干部行政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十五)人事处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 (境)的审核呈报和政审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办公会议的会务、会议纪要起草和有关 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负责联系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的工作。(十六)机关党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十七)纪检组(十八)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办公室(十九)接待办公室(二十)信息化建设与技术中心负责规划、实施和管理省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为省政府领导同志及机关办公业务信息化服务;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省政 府办公厅决策服务系统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存储工作(二十一)口岸办公室负责全省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省口岸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秘书一处负责文电收发运转、拟办、分办,有关发文的审核或文电的起草;负责省长印章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章的使用、管理及省政府颁发印章的刻制与发送;负责省政 府办公厅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二)秘书二处承办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纪要起草和 有关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承办省政府各部门报批的会议审批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负责以省政 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的广告祝贺的归口管理和报批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和省政府 领导同志专职秘书的管理;编写《政府纪事》。(三)秘书三处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省人大、省政协交省政府的建议、提案;办理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监狱管理、监察、人事、机构编制、民族事务、机关事务、信 访、宗教和参事室、文史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省人大、省政协、军队、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方面的 工作。(四)经济处办理发展计划、经贸、统计、物资、经济研究信息、工业(含国防科技工业)、信息产业、食品工业、交通、电力、邮电、民航、铁路、石油、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 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总工会的工作。(五)农村处办理农村、农业、林业、水利、乡镇企业、农科、气象、扶贫、民政、供销、移民、畜牧水产、农业开发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残联的工作。(六)财贸处办理财政、税务、审计、商业、粮食、工商行政管理、物价、金融、证券、保险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七)城乡建设处办理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人民防空、重点工程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八)涉外处办理外经外贸、外事侨务、外汇、招商、海关、打私、进出口检验检疫、旅游、台湾事务和贸促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外事活动; 负责有关出国任务的审核、报批工作。(九)联络办(十)社会发展处办理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爱国卫生、血防、计划生育、体育、知识产权、地震、档案、文物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共青 团、妇联、科协等方面的工作。(十一)督查室负责国务院、省政府重要决定、决策贯彻落实的督查和情况综合;负责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 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反馈;负责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十二)应急管理办公室(十三)省政府机关保卫处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含北院、韭菜园住宅区、梓园住宅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交通管理工作;负责院内重要会议、活动和领导住地及要害部门的安全保 卫工作;配合信访部门处理群众集体来访,维护机关正常秩序;负责传达室的业务指导。(十四)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建设的统一规划、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行政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开支的审核、呈报工作,检查、监督有关单位执 行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情况;负责省政府领导和居住在大院内的省级领导、省级老干部行政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十五)人事处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 (境)的审核呈报和政审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办公会议的会务、会议纪要起草和有关 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负责联系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的工作。(十六)机关党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十七)纪检组(十八)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办公室(十九)接待办公室(二十)信息化建设与技术中心负责规划、实施和管理省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为省政府领导同志及机关办公业务信息化服务;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省政 府办公厅决策服务系统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存储工作(二十一)口岸办公室负责全省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省口岸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由以下14个部门组成:1、省纪律检查委会员2、省委办公厅3、省委机要局4、省委信访局5、省委组织部6、省委老干部局7、省委宣传部8、省委统战部9、省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0、省委政法委员会11、省委政策研究室12、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13、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14、省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秘书一处负责文电收发运转、拟办、分办,有关发文的审核或文电的起草;负责省长印章和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印章的使用、管理及省政府颁发印章的刻制与发送;负责省政 府办公厅文书档案管理、机要通信和保密工作;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公文处理的业务指导和行政机关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贯彻落实。(二)秘书二处承办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省政府召开的全省性重要会议的会务组织、会议纪要起草和 有关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承办省政府各部门报批的会议审批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内事活动;负责以省政 府、省政府办公厅名义的广告祝贺的归口管理和报批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领导公务活动的服务工作和省政府 领导同志专职秘书的管理;编写《政府纪事》。(三)秘书三处组织办理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省人大、省政协交省政府的建议、提案;办理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监狱管理、监察、人事、机构编制、民族事务、机关事务、信 访、宗教和参事室、文史馆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省人大、省政协、军队、民主党派、工商联等方面的 工作。(四)经济处办理发展计划、经贸、统计、物资、经济研究信息、工业(含国防科技工业)、信息产业、食品工业、交通、电力、邮电、民航、铁路、石油、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 督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总工会的工作。(五)农村处办理农村、农业、林业、水利、乡镇企业、农科、气象、扶贫、民政、供销、移民、畜牧水产、农业开发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残联的工作。(六)财贸处办理财政、税务、审计、商业、粮食、工商行政管理、物价、金融、证券、保险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七)城乡建设处办理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人民防空、重点工程建设、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八)涉外处办理外经外贸、外事侨务、外汇、招商、海关、打私、进出口检验检疫、旅游、台湾事务和贸促会等方面的文电、会务和督查工作;负责省政府领导同志外事活动; 负责有关出国任务的审核、报批工作。(九)联络办(十)社会发展处办理科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卫生、爱国卫生、血防、计划生育、体育、知识产权、地震、档案、文物等方面的文电、会务、督查及联系共青 团、妇联、科协等方面的工作。(十一)督查室负责国务院、省政府重要决定、决策贯彻落实的督查和情况综合;负责国务院、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批示、 交办事项的督办及落实情况的反馈;负责全省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督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十二)应急管理办公室(十三)省政府机关保卫处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含北院、韭菜园住宅区、梓园住宅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和交通管理工作;负责院内重要会议、活动和领导住地及要害部门的安全保 卫工作;配合信访部门处理群众集体来访,维护机关正常秩序;负责传达室的业务指导。(十四)行政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省政府机关大院建设的统一规划、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行政经费预算、决算和财务开支的审核、呈报工作,检查、监督有关单位执 行财务、财产管理制度情况;负责省政府领导和居住在大院内的省级领导、省级老干部行政后勤服务的管理工作。(十五)人事处负责省政府办公厅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及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 (境)的审核呈报和政审工作;负责省政府办公厅党组会议、省政府办公厅办公会议的会务、会议纪要起草和有关 决定事项的催办落实;负责联系省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的工作。(十六)机关党委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十七)纪检组(十八)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办公室(十九)接待办公室(二十)信息化建设与技术中心负责规划、实施和管理省政府办公厅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为省政府领导同志及机关办公业务信息化服务;负责全省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的规划、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省政 府办公厅决策服务系统数据的采集、处理和存储工作(二十一)口岸办公室负责全省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申报及有关审批工作;协调管理全省口岸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1种观点: 通常只有政府单位才有行政级别,我国的行政级别分别有4个部门,政府、党委、人大、政协。那么省委书记为中央委员会的下属省级委员,所以其行政级别为正省级。一、省委书记相当于部队什么级别?省委书记通常是要兼任本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通常从这个角度来说,省委书记在省军区党委常委中也是有职务的。一省禁区等常委常记中,省军区政纪委党纪书记省军区司令员为党委副书记,其他省军区领导也位列省军区党委常委。省委书记虽然没有授予军衔,可都会兼任本省军区党委第一书记。省军区受到中央军委和省级党委,政府的双重联领导一般偏向于文职负责一省之内的预备役兵役以及动员等等工作扮演的更多的是后勤保障的角色,省军区通常为正军级编制,类比集团军党委,集团军政委往往兼任集团军党委书记。二、省委书记和中央委员他们谁的级别更高?我国正因为有了这些不同机构的分工,国家才能稳定的发展,他们个人其职为国家和人民都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中央委员是一个党派的中央委员会的正式成员,在我国但凡是以中央委员作为全国性领导机构的党派和部队都会有中央委员。中央委员他们一般都是正部级,但是他们是一个群体,行政级别也是有区别的,在我国中央委员中有省部级,也有副部级,更有正厅级,当然也有二级干部来担任的。对于省委书记每个省的情况都是不同的,他们的级别有着也有着十分大的区别,比如说北京市长和新疆地区的省委书记,他们的级别就不同,很难进行比较,所以说单一的行政级别而言,省委书记通常是高于中央委员的。由此可见,党委书记在省军区党委中的地位都是比较重要的,他们都是为了更好的服务军地之间的协作,不管怎么说,建设一流的现代化国防体系都离不开军地之间的协作,而且不管级别大小,他们有一个宗旨就是为人民服务,都是值得我们尊敬和爱戴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省长是省部级正职。省长是省级行政区的行政机构首长,是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下属地方的国家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级别为省部级正职。在中国即为省人民政府首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由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选出或者罢免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内设机构:省委督查室、秘书处、文电处、综合一处、综合二处、综合三处、信息处、机要交通处、行政财务处、机关保卫处、人事处。主要职责: (一)负责省委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和省委领导同志参加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负责省委的对外接待和总值班工作。  (二)负责省委日常文书处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党中央、省委文件和党政军机关及其要害部门核心机密文电、信件的传递工作。   (三)围绕省委工作部署收集信息、反映动态、综合调研;承担省委文件、文稿、领导讲话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  (四)负责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负责中央、省委领导同志批示的转达催办落实工作。  (五)负责省委领导和省委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省委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和财务管理工作。  (六)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省政府办公厅内设18个职能处(室)。(一)秘书处(办公室)。(二)会议处。(三)综合处。(四)调研处。(五)督查处(省政府督查室)。(六)政策法规处。(七)秘书一处。(八)秘书二处。(九)秘书三处。(十)秘书四处。(十一)秘书五处。(十二)秘书六出。(十三)政务公开与信息化处(省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十四)人事处。(十五)行政处。(十六)参事处。(十七)文史处。(十八)省政府总值班室。离退休干部处。直属机关党委。驻厅纪检监察组。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第3种观点: 省政府办公厅是省级政府的办公机构和行政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1、协调和推进省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负责省级政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2、组织研究和起草省级政府的政策、法规、规章和决策文件,负责政策的宣传和落实;3、负责省级政府的对外联络和协调工作,处理来访、来信、来电等事务;4、协助省级政府领导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组织应急响应和灾害救援工作;5、负责省级政府的机要保密和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省级政府机构的安全和稳定运行。省政府办公厅的工作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级政府有关规定,确保工作合法合规;2、服务大局:服务省级政府的各项工作,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推动各项工作顺利进行;3、公开透明:加强信息公开,保证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的透明度和公正性;4、高效务实:高效执行工作任务,迅速响应各种突发事件,务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5、团结协作:加强内部协作,与各部门、单位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推进省级政府的各项工作;6、保密工作:严格保守省级政府的机密和重要信息,确保省级政府的安全和稳定运行。综上所述,省政府办公厅是省级政府的重要机构,承担着协调、管理、执行和服务等多重职责,对省级政府的工作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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