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铜仁工伤造成人员残疾的,还应当赔偿一次性残疾赔偿金。5级伤残14个月,6级伤残补偿12个月还应赔偿医药费,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治疗康复费用。伤者住院期间的误工费应全额赔付。造成死亡的,应赔偿丧葬费和一次性死亡赔偿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以下是关于江苏省 十级工伤 鉴定标准问题的 赔偿标准 回答 一、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个月×5580元(或者7个月×本人 工资 )。 计算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37条。 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3万。 三、一次性 伤残 就业补助金:1.5万。 以上两项的计算依据:《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第27条。 四、 停工留薪期 工资:停工留薪期月数×5580元(或者停工留薪期月数×本人工资)。 注:一般十级停工留薪期月数是4个月。 计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关于印发<苏州市 工伤 职工伤情相对稳定期参照标准>的通知》。五、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住院天数。计算依据:《关于实施新<工伤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苏人社函)。以上五项之和再加上必要的交通费、鉴定费即为 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 备注:1.本人工资是指受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不满12个月的,以当地社平工资计算。5580元为苏州市上一年度(2015年)社平工资。2. 停工留薪期工资由所在单位支付,其他项费用由保险基金( 社保 所)支付。停工留薪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在此期间原工资待遇不变。 3.工伤处理的法律程序是:向劳动局申请 工伤认定 →获得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向劳动局申请工伤 伤残等级鉴定 →赔偿费用→结束。 此外,也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4.特别注意事项:申请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时,必须要注明:申请鉴定 伤残等级 、申请鉴定停工留薪期。 5.申请工伤认定时限:单位申请的,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内申请,受害者本人申请的,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法律客观:《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5.1 一级 5.10.1 定级原则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生活自理障碍。 5.10.2 十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10.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