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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及赔偿流程

2024-11-1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依法解析:
依据我国法规,员工凡在以下情况下遭遇事故,均应视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及场所内,因职务行为遭受损害;
2.在工作时间前后于场所中,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或结尾工作时遭受损害;
3.在工作时间及场所内,因执行职务遭受暴力等意外损害;
4.患有职业病;
5.因公出差期间,因职务原因遭受损害或失踪;
6.在上下班途中,因非个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遭受损害;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应视为工伤的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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