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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异同

2024-11-11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主要差异如下:
首先,两者所属法律范畴不尽相同。
劳动合同标志着劳动关系的确立,因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所包含范围;
而劳务合同作为确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基础,则归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的管辖范畴。
其次,对于合同主体的要求亦有所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必须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组成;
然而,劳务合同的参与方既可均为公民,亦可包括法人或公民与法人,对主体并无特别限制。
再者,合同主体的地位亦大相径庭。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将成为用人单位的一部分,其关系具有从属性;
而劳务合同的各方始终保持独立平等的地位,各自以自身名义履行合同义务。
此外,合同内容亦各具特色。
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防护用品;
而劳务合同对此项内容并无强制性规定。
最后,确定报酬的原则亦有所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根据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相关法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了按劳分配的原则;
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则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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