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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关于离婚损害赔偿的理解

2024-06-22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在婚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因对方存在重婚、同居、家暴、虐待、遗弃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赔偿考虑因素包括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具体侵权情节、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经济状况。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数额。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如何理解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

1、在婚姻存续期间,因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法律给予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一种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3、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二、离婚损害赔偿考虑的因素有哪些

1、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应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损害是长期的还是短期的,是否给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学习带来影响,由于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应由医学专家鉴定其轻重程度,以便确定赔偿数额的高低。

2、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包括过错方实施过错的种类、动机、情节等过错程度一般与造成的损害成正比,过错轻微的,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就小,受害人较易容忍和谅解,确定赔偿数额应相对较小;过错严重的,对受害人所造成的精神损害就大,为补偿或恢复这种伤害,则应确定相对较高的赔偿数额。

3、过错方具体的侵权情节。应结合过错方侵权行为的方式、手段、场合等具体情节综合考虑,如虐待比一般的过错行为严重,侵权方式越恶劣,持续时间越长,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就越大,其赔偿数额的确定应相对高于一般家庭暴力。

4、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过错方无任何固定的经济来源,再多的精神损害赔偿也是无能为力。

5、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我国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精神损害赔偿纠纷若发生在经济较为不发达的边远山村,几十元的赔偿数额可能就会平息纠纷。反之,若发生在经济发达的地区,类似的纠纷,裁判上千元的赔偿数额,受害人亦不一定能够服判息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无过错方在重婚、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重大过错情况下的一种权利。在确定赔偿数额时,需要考虑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和侵权情节、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公正地确定赔偿数额,以实现公平和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八条 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表示完成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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