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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的正确撰写方法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民间借贷合法有效的要点:借条需写明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全名、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和还款日期。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至第六百六十九条。合法利息应不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形包括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借款用于违法犯罪、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民间借贷借条如何写合法有效

1、民间借贷借条合法有效的书写: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二、民间借贷利息多少才合法

1、利率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以内的利息合法。超过4倍的,法律不予保护。

2、每年的利率都不一样,所以在借贷时,可提前咨询合法利息是多少。

3、最高法发布新规,明确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原《规定》中“以24%和36%为基准的两线三区”的规定。

三、民间借贷合同五种无效情形

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结语

合法有效的民间借贷借条应当包括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借款时间期限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以及还款的具体日期等要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和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并按期还款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法的利息应当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以内,超过此范围法律不予保护。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套取信贷资金、高利转贷、违法犯罪活动、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以及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应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超过以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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