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打赏主播不一定可以追回来。
如果是八周岁以下的孩子实施的打赏行为,则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是可以由法定代理人追回的。如果是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打赏行为,并且涉及金额较大,超过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则属于无效的法律行为,也是可以要回的。但是如果打赏金额较小,一般是无法要回的。
打赏事实上是一种赠予行为。赠予是指将自己所有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行为,因此,未成年人打赏主播,将财产无偿给予主播的行为,是一种赠与行为,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其次,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应该是无效的,主要有以下原因:
1、打赏行为与未成年人的年龄、智力、日常认知等不匹配。
未成年人因为其年龄较小,对世界的认知尚不完全,并且,未成年人多是观看游戏等直播节目,直播的内容与其健康成长的需要并无必然关系,因此,打赏行为与他的年龄、智力、经济能力和日常需求并不匹配。特别是打赏金额较大,超过未成年人的经济能力,则是明显不匹配的,此时父母是可以主张追回钱款的。
2、未成年人打赏主播行为,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除了因遗产继承或就受赠与等情况外,未成年人是不能处分自己的财产的。并且,未成年人大多是使用其父母的手机进行观看、打赏,未经父母同意,所以其打赏主播转移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其父母可以依法追回钱款。
最后,父母在发现未成年人打赏主播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与主播、直播平台协商退回钱款;
2、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