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包括房产。婚内共同购置的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婚前购置的房产、继承或受赠但另有明确表示的除外。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受赠财产等。夫妻对共同财产平等处理。婚后房产离婚一般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认定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1、夫妻在婚内用夫妻共同所有的资金购置的房产;2、一方继承、受赠的房产,但被继承人或赠与人明确表示只归一方的除外;3、一方婚前购置但登记于双方名下的房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付跃翔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