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商事留置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留置权具有从属性,与债权紧密相关,因此随着债权的转让,留置权也应一并转让。留置权人有占有权、使用权和偿还请求权。同时,留置权人也有留置物的保管义务,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当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人有义务将留置物返还于债务人。
法律分析
一、商事留置权是否可以转让?
留置权具有从属性,与债权紧密相关。因此,随着债权的转让,留置权也应一并转让。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留置权法律权利
占有权。置权以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为法定成立条件,因而,留置权一经成立,留置权人就当然享有继续占有留置物的权利。留置物的占有权是留置权物权性的具体表现。收取权。置权人在占有留置物期间,对留置物所生之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有权收取。这种孳息收取权系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使用权。置权人因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而负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原则上,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只能占有、扣留,而不能使用。但是在下列两种情况下,留置权人得使用留置物:第一、留置权人经债务人同意,有权使用留置物。这种使用系经所有人同意的合法使用,留置权人当然取得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偿还请求权。留置权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向留置物的所有人要求偿还。因为,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
三、留置权法律义务
留置物的保管。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留置权人原则上并无使用留置物的权利,相反留置权人负有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的义务。当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消灭时,留置权人有义务将留置物返还于债务人。在债权虽未消灭,但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使留置权消灭时,留置权人也有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留置权人违反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的,构成非法占有,应向债务人或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
拓展延伸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的权利,以保障自己的债权得到实现。留置权法律权利与义务如下:
权利:
1. 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留置债务人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以保障自己的债权得到实现。
2. 留置权人应当依法行使留置权,不得滥用或者损害债务人的合法权益。
3. 留置权人应当及时将留置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返还给债务人,并在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恢复原有状态后,将留置权消灭。
义务:
1. 被留置的债务人应当妥善保管留置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不得使用或者处分该财产。
2. 被留置的债务人应当在留置权人要求其履行的期限内,将该财产归还给留置权人。
3. 被留置的债务人应当在留置权人消灭留置权之前,将该财产归还给债务人或者第三人。
结语
商事留置权具有从属性,与债权紧密相关。因此,留置权可以转让。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留置权人有占有权、收取权、使用权。留置物的占有权是留置权物权性的具体表现。收取权是基于留置权效力产生的,而非基于占有的效力。使用权是留置权人对留置物享有占有权而负有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原则上,留置权人对留置物只能占有、扣留,而不能使用。但在留置权人经债务人同意,有权使用留置物的情况下,留置权人当然取得使用权,受法律保护。偿还请求权是留置权人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留置物所支出的费用,有权向留置物的所有人要求偿还。因为,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留置物的保管不得擅自使用、利用留置物。留置权人有义务将留置物返还于债务人。在债权虽未消灭,但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而使留置权消灭时,留置权人也有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留置权人违反返还留置物的义务的,构成非法占有,应向债务人或所有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二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转让,实施房地产转让管理,均应遵守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