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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否有权要求儿子还借的钱?

2024-03-30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成年子女自己承担责任,债主只能追讨其欠款,父母无连带责任。遗产清偿以实际价值为限,超额部分可自愿偿还。欠款人暂时无力偿还可分期付款,永久无力偿还只能依靠个人财产清偿。监护人应承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侵权责任,有财产的需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父债子还规定不存在,除非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同时继承债务。以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成年子女自己欠下的钱,债权人(债主)只能让这个成年子女还,不能要求这些人的父母还钱,法律上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分的很清楚,不存在连带责任。

如果这个成年子女死了,这就涉及到遗产的问题,继承人要清偿这个死去的成年子女的债务。但在数额上以死去的成年子女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债主就算是追债,是以这个成年子女名下有多少钱为上限的,还不起债主认栽。

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

欠款人无力还债要怎么办

实践中,欠款人无力偿还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一种是暂时无力偿还。如属于这种情况,由欠款人分期偿还。

另一种是永久无力偿还。如果是永久无力清偿的话,则只能就欠款人的个人现有财产来清偿了,这就要经过法院审理、作出判决,再付诸执行,也就是说欠款人有多少个人财产可供执行,出借人就拿多少。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结语

成年子女是完全行为能力人,自己承担责任。法律上,债权人只能要求成年子女偿还自己欠下的债务,而不能要求父母代偿。成年子女和父母的财产在法律上有清晰的界定,不存在连带责任。如果成年子女去世,继承人需要清偿其债务,但金额上限为其遗产实际价值。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的规定,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才有义务返还债务。欠款人无力还债的情况分为暂时无力和永久无力,前者可分期偿还,后者只能依靠欠款人个人现有财产清偿。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民法典》相关条款可作为参考依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在本单位内部通过借款形式向职工筹集资金,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且不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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