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管理办法调整了转学申请时间,规定转学一般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提出申请。高中阶段转学相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新管理办法继续坚持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明确可以申请市内转学的特殊原因与办理要求。确有严重疾病、家庭重大变故等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可申请转入原就读学校所在区或跨区转入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的学校,成绩须不低于中考当年转入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分数。新管理办法还明确,从其他省市转入的,根据学生在转出地的中考成绩情况,可转入户籍或实际居住地所在区相对应的普通高中。
法律依据:
《北京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市户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在本市内转学:(一)学生户籍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内迁移,新户籍所在地下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二)学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在市内变更,变更后的居住地不在原就读学校服务范围的(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