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妇女怀孕了依然坚持在工作岗位上,直到快到临盆了才停止工作。在怀孕阶段是需要不定期的去产检的,产检可能会耗费半天甚至是一天的时间,而且周六日不能做,怀孕的女士必然要请假了。那么,产检假扣工资吗? 产检假扣工资吗? 产检请假扣工资是违反国务院相关规定的,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既然计入劳动时间就必须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扣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释法:正常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 旷工 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还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正常产检安排受法律保护,部分企业将产检安排视同事假,可能存在故意降低用工成本的考虑,也可能对法律的细节规定不了解。出现类似违法情形时,女职工一定要及时向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异议,若无法协商解决,可以通过劳动监察、诉讼等方式实现权利救济。 女职工怀孕后,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调整女职工工作岗位、降低其劳动报酬吗? 首先一点,女职工孕期可否被调整岗位?工作岗位是 劳动合同 的必备条款。从法律角度来讲,调整工作岗位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 劳动合同法 》规定,变更劳动合同需要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不管女职工是否处于孕期,用人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都需要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到产检假扣工资纠纷的问题,想要为自己争取权益会可以来 网 找寻法律帮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