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夫妻共有财产平等处置权,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共有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办理产权登记,另一方无权追回;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注意开发商手续、合同条款一致性、约定明确等;合同有效期依法成立时生效,无约定时以附加条件或期限达成时为准。
法律分析
一、夫妻一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夫妻一方签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置权。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需要注意:
1.注意开发商是否具有相关的手续,例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等;
2.注意房屋质量、面积等合同条款是否与实际一致;
3.关于过户登记、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等方面是否约定明确。
三、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合同的有效期。一般来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合同中未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有附加条件或期限的限制,则以该附加条件或期限达成时为合同生效时间。合同出现法定终止或当事人约定终止原因时失去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合同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结语
夫妻一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因为夫妻双方对共有财产拥有平等的处置权。在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第三方善意购买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另一方无法要求追回房屋。然而,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情况下,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请求赔偿损失。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开发商手续是否齐全、合同条款是否与实际一致以及约定明确的过户登记、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等方面。至于合同的有效期,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合同自成立时生效,除非另有约定或附加条件。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