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公司财务责任分担:行政处罚由公司承担,刑事责任由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财务人员被胁迫参与犯罪可减轻或免除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了虚假纳税行为的处罚。
法律分析
偷税漏税公司财务不构成犯罪的,公司承担行政处罚的责任;构成犯罪的,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财务人员不想用假发票而被老板胁迫的话,是胁从犯。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拓展延伸
财务负责人在公司偷税漏税情况下的法律责任与免责分析
在公司发生偷税漏税情况下,财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与免责分析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参与或知情。如果财务负责人没有参与并且没有知情公司的偷税漏税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财务负责人通常不承担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责任。然而,财务负责人作为公司的管理者,有责任确保公司遵守税法和财务规定。如果财务负责人未能履行职责,未尽到尽职调查或监督义务,可能会面临管理上的责任,例如受到行政处罚或受到公司内部的纪律处分。因此,财务负责人在公司偷税漏税情况下,需要谨慎履行职责,确保自身合法合规,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机关的工作。
结语
在公司发生偷税漏税情况下,财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与免责分析主要取决于其是否参与或知情。如果财务负责人没有参与并且没有知情公司的偷税漏税行为,根据法律规定,财务负责人通常不承担直接的刑事或民事责任。然而,财务负责人作为公司的管理者,有责任确保公司遵守税法和财务规定。如果财务负责人未能履行职责,可能会面临管理上的责任。因此,在公司偷税漏税情况下,财务负责人需要谨慎履职,确保自身合法合规,并积极配合相关调查机关的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三章 应 纳 税 额 第二十四条 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