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移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代办人必须是原籍户内成员的成年人。办理需提供准予迁入证明、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经迁出地派出所审查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法律分析
户口迁移不一定需要本人亲自办理。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本人不去可代办,代办人应为原籍户内成员中的成年人才可以,需要提供准予迁入证明(迁出地留存联)、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迁出地派出所审查符合后,开具户口迁移证。
拓展延伸
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方式及注意事项
户口迁移是指个人将户口从一个地区迁移到另一个地区的手续。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有多种方式,可以选择亲自前往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迁移证明等。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事项,如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遵守相关规定和流程,及时跟进办理进展等。此外,不同地区的户口迁移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应根据当地规定进行办理。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前,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以确保办理顺利。
结语
户口迁移可委托代办,代办人为原籍户内成年人。需提供准迁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经派出所审查后办理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可选择亲自前往派出所或委托他人代办。办理过程中需注意材料准确完整,遵守规定流程,及时跟进进展。不同地区政策可能有异,建议咨询当地派出所或相关部门,确保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