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用人单位为职工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
2、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
3、濒-临破产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减的职工;
6、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
7、企业辞退、除名或者开除的职工;
8、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的其他职工。
河北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1、缴纳失业保险一年以上不满两年的,领取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缴纳失业保险两年以上不满三年的,领取六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缴纳失业保险三年以上不满四年的,领取九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缴纳失业保险四年以上不满五年的,领取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缴纳失业保险五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备注: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十三个月起,一律按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
河北失业保险领取条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河北失业保险发放标准
1、缴纳失业保险不满五年的,按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
2、缴纳失业保险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按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放;
3、缴纳失业保险十年以上的,按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五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