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针对虚假宣传的罚款规定

2024-03-12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虚假宣传的处罚标准及规定:虚假宣传内容罚款递增,经营额超过5万元增加罚款,虚假宣传延续时间递增罚款,利用广告虚假宣传广告费用递增罚款;虚假宣传行为罚款1.5万元;加重情形包括再次实施、欺骗性销售诱导、虚假演示和声明、隐瞒事实、拒绝监督检查等,罚款递增。

法律分析

一、虚假宣传的处罚标准

1、虚假宣传的内容有2项的,罚款增加5000元,以后每增加一项,增加罚款5000元;

2、因虚假宣传行为而发生的经营额达到5万元的,增加罚款1万元;超过5万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罚款1000元;

3、虚假宣传行为延续的时间达到三个月的,增加罚款1万元;超过三个月的,每增加1个月,增加罚款3000元;

4、)利用广告进行虚假宣传的,广告费用达到5000元的,增加罚款5000元;超过5000元的,每增加1000元,增加罚款2000元。

二、对虚假宣传行为处罚规定有哪些

1、为公正合理实施对虚假宣传行为(含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下同)的行政处罚,制订本规定。

2、对虚假宣传行为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相关规定。

3、对商业信誉或者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制作方式、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经营状况、售后服务等作虚假宣传或者作引人误解的宣传的,罚款1.5万元。

三、虚假宣传的加重情形有哪些

1、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受到处罚后,再次实施的,增加20%;

2、雇佣或者伙同他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增加20%的罚款额;

3、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增加20%的罚款额;

4、刊登、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声明性公告的,增加20%的罚款额;

5、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增加30%的罚款额;

6、拒绝监督检查,阻碍执法人员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其他违法行为实施地,抢夺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资料等,采用暴力手段的,增加40%的罚款额;未采用暴力手段的,增加30%的罚款额。

结语

严惩虚假宣传,保护公平竞争。根据相关规定,对虚假宣传行为的处罚标准明确。罚款将根据虚假宣传内容的数量、经营额的大小、延续时间以及广告费用进行逐步增加。此外,加重情形包括再次实施、欺骗性销售诱导、虚假演示和声明、隐瞒事实等,将进一步增加罚款额度。我们将坚决打击虚假宣传行为,维护商业信誉和消费者权益,促进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一)发布有本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禁止情形的广告的;

(二)违反本法第十五条规定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的;

(三)违反本法第二十条规定,发布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的;

(四)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布烟草广告的;

(五)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利用广告推销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或者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六)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

(二)广告引证内容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三)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本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三条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告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具有可识别性的,或者违反本法第十九条规定,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履行广告监督管理职责,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涉嫌从事违法广告活动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询问涉嫌违法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对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调查;

(三)要求涉嫌违法当事人限期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四)查阅、复制与涉嫌违法广告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广告作品和其他有关资料;

(五)查封、扣押与涉嫌违法广告直接相关的广告物品、经营工具、设备等财物;

(六)责令暂停发布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违法广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广告监测制度,完善监测措施,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广告行为。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