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领取流程如下:
(一)所在单位将失业人员档案自档案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7日内报劳动局失业保险科;
(二)失业人员到就业办办理求职登记,向失业保险科递交申请;
(三)失业保险科在10日内进行审核认定,符合申领条件的转审计科审计;
(四)审计科审计合格转基金科给付相关待遇。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