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报警的方法如下:
1、报案时带上身份证及相关线索材料,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在一般情况下,民警或让报案写报案材料,或给报案人做询问笔录,派出所同志会进行接报案登记,接受证据材料;
2、接受报警资料后,依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出具报案回执;
3、报警时,报案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情况,供民警对案件进行正确判断,至于案件的性质和立案、侦查等方面均由派出所来确定;
4、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公安机关办理案件的程序如下:
1、公安初查,公安机构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构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
2、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在公安机构初查结束后,被害人和律师要根据初查结果,与公安机构侦查、法制等部门充分沟通,配合公安机构将案件正式立为刑事案件开展侦破工作;
3、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构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
4、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侦查阶段结束之后案件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公安机构经过侦查之后,将所有案件证据材料进行提取、固定、装卷,然后将案件卷宗移送到检察院,由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需要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5、法院对检察部门提起公诉的案件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指控犯罪事实的,应决定开庭审判,法院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做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综上所述,当事人进行报案的需要携带相应的证据材料,向警方提供相应的信息,帮助警方对案件进行侦破,警方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对案件做出相应的处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