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规定,办理产权登记需由当事人申请,委托代办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产权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复印件。境外申请人委托代办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房产证可以代办,但是必须办理委托公证,才可以代办房产证,否则不可以代办房产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