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城镇户口。户籍改革以后,公民户口性质(农村户口或者城镇户口)是需要到户籍部门才可以查询到的,因为现在统称为居民户口,是无法知道最原始的户口性质的。 这是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一项措施根据居民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公民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仅以“家庭户”和“集体户”来区分,不再有“农民”、“市民”的区分。在很多城市都取消了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一律称为家庭户口,所以家庭户口是对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取消后的新名称。我国已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之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