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需要,
民警将现场查验电动自行车车架号等信息,并拆除旧牌安装新牌,所以需要将电动自行车骑到现场。
对于五城区户籍或取得五城区居住证,且一本身份证购买了多辆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只允许其名下一辆电动自行车更换黄色新号牌,其余车辆允许转移登记。
非五城区户籍且未取得五城区居住证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允许其将名下电动自行车转移登记。
对于无法更换黄色新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均可以更换为蓝色新号牌。
法律依据:《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的通告》
《通告》指出
2024年以后
适时在城区三环路(含)以内道路
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
使用3年以内的电动车补偿900元
领取后不得购买新电动车
现有电动车将重新上牌
6个月内未更换新号牌不得上路
取消电动车带牌销售
为加强我市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规定,本着控制总量、严格管理、平稳过渡、逐步淘汰的原则,根据城区道路承载能力、通行安全等实际情况,在持续优化公交线网、提升公共交通运力、地铁主骨架网基本形成的基础上,采取减存量、控增量、严管理、完善公共交通体系等综合措施逐步减少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在2024年以后本市公共交通基本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基础上,适时在城区三环路(含)以内道路和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全面禁止电动自行车通行(不含邮政、快递、外卖、代驾、环卫等服务行业的电动自行车),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