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福州的电动车牌可以在福清开。新式号牌分为黄、蓝两种颜色,实行分区域通行管理,其中: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黄色号牌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自号牌领取之日起不超过4年。期限届满后,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不再延续的,号牌予以注销,可变更为蓝色号牌,或可报废车辆。
法律依据:《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销售、登记和通行管理。
第三条 本市电动自行车管理遵循严格管理的原则,并对五城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实行总量控制。本办法所称五城区是指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且符合相关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特种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