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新式号牌分为黄色号牌和蓝色号牌。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蓝色号牌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三环路(含)以内道路、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通行。
法律依据:
《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五城区内电动自行车采用新式号牌,分为黄色和蓝色两种,实行分区域通行管理。黄色号牌电动自行车允许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黄色号牌实行有效期制度,有效期自号牌领取之日起不超过4年。期限届满后,市人民政府将根据本市公共交通发展、城市道路等情况决定是否延续;不再延续的,号牌予以注销,车辆可以报废或者变更为蓝色号牌。蓝色号牌电动自行车禁止在下列区域范围内通行:(一)三环路(含)以内道路;(二)马尾区罗星街道、马尾镇;(三)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或者路段。在其他县(市)区登记报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在五城区内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