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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我父母全款买的门面房产证写的我一个人名字,租金由父母收取,离婚的话租金算共同财产吗?

2024-03-1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您好,不算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您父母全款买的门面房产证写的您一个人名字,那么该房产就属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您的情况而言,您的房屋是由您父母在向外出租并收取租金,并不属于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的情形,因此,该租金不属于你们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的共同财产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是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是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是知识产权的收益;四是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五是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以及军人复员费和自主择业费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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