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手续的办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审核通过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解除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三条 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取保候审的理由、采取的保证方式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决定书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由犯罪嫌疑人签名、捺指印。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四条 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和交纳保证金。对未成年人取保候审,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