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财产已保全以后走什么程序
在民事诉讼中,已经对财产保全保全措施的,法院判决后就会进入执行程序,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执行保全的财产。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诉前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三条保全方式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二百三十六条执行开始方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财产保全后,法院采对财产采取查封、冻结等的保全措施,人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不履行判决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执行保全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