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发回重审了,出现足以推翻原判的新事实、新证据的,改判几率比较大。因为二审法院如果没有发现问题,就不会发回重审。发回重审还维持原判,那么多数是程序出了问题实质没问题,这种情况比较少。我国是二审终审制度,如果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话,将会以判决、裁定的方式驳回上诉,那么就不可以在进行上诉,这就是最终的判决结果了。第一审民事案件宣判并送达判决书之后,原被告只要有一方上诉,就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第二审人民法院如果审理认为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均正确,则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大部分案件是这种结果。因为第一审法院不能保证绝大部分案件的正确性,是要问责的。如果第二人民法院发现审判程序有错误,或者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错误,则撒销原判,发回重审,当然也可以查清事实后直接改判,但司法实践中极少,因为这样不利于下级法院改正错误,提高办案水平。只有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认定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错误,才直接改判,这种案例是少之又少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条 二审裁判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第一百七十一条 裁定上诉处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第一百七十二条二审调解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