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顶替保险公司赔偿吗
“顶包”不属于保险免责事由。
根据车辆损失险的有关免责条款,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包括:
(一)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二)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三)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3、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驾驶营业性客车的驾驶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资格证书。4、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或扣分达12分,仍然驾驶机动车的。5、利用保险车辆进行犯罪活动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与之对应,“顶包”明显不在其列。另一方面,你的行为有别于伪造事故现场。伪造事故现场是指当事人为毁灭证据或达到嫁祸于人的目的,有意改变或布置的现场。而你之所以让妻子顶包,是因为担心被继续扣分导致满12分,并非出于毁灭证据、嫁祸于人,你也没有对现场进行过任何破坏或改动,尤其是“顶包”系发生在事故已成定局之后,对事故的发生、损失的大小已经没有任何实际影响,即根本不属于事故形成的原因,也未加重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或程度。所以保险公司不能借口保险合同中有相关内容,而任意对号入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