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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如何更改或撤销?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旨是解决股权转让中的法律问题。受让方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并办理股权变更手续,或解除协议并退还款项。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双方当事人的资格、目标公司介绍、出让方情况、受让方情况、双方权利义务和股东会决议等内容。

法律分析

一、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不协助办理变更怎么办

基于受让方的利益考虑,受让方可以选择采取下面两种法律措施之一:

1、要求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强制办理股权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2、解除与转让人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退还股权转让款,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

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的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的以股权转让为内容的合同,约定的内容是股权转让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般是转让人向受让人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因此,付款是受让人的主要合同义务,配合变更股权登记是转让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否则的话就构成合同违约,需要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具备哪些内容

1、鉴于条款。

一般用来描述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法律主体资格、股权转让的背景、意思表示和合同标的。

2、目标公司介绍。

目标公司介绍包括当前股东名称、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地等。

3、出让方情况。

出让方持股数量、所占比例,转让决议和授权决定,转让的股份和权益内容。

4、受让方情况。

受让方的主体适格,受让股份的决议和授权决定真实、合法,无行业限制和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

5、双方的权利义务。

转让协议必须明确目标公司依法设立、合法存续、股权结构、股份出让方持股、转让意愿、其他股东意愿、是否放弃有限购买权、转让价款支付、工商登记变更以及相互交接协作等内容。

6、股东会决议情况。

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转让方股东征求其他股东意见事实,其他股东对于出让方转让股权的意思表示和行为表现。

结语

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如果对方不协助办理股权变更手续,受让方可以选择两种法律措施。一是要求继续履行协议,强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二是解除协议,退还转让款并要求赔偿。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约定股权转让的合同,其中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股权转让合同,应当包括鉴于条款、目标公司介绍、出让方情况、受让方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股东会决议情况等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二节 股 份 转 让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上市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八十六条 招股说明书应当附有发起人制订的公司章程,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二)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三)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四)募集资金的用途;

(五)认股人的权利、义务;v (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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