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立案找不到人的案件,若是民事案件的原告找不到人,法院会作撤诉处理;被告找不到人的,法院会进行缺席审判,因被告经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视为放弃其辩护权等权利,法院就可以直接继续审判,维护原告的权利,对被告缺席审判。若是刑事案件,由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嫌疑人不见了或者找不到的,法院会将案件退回检察院。若公安机关侦查时,嫌疑人不见,公安机关继续寻找,必要时可以出通缉令寻找。
法律依据:第一百五十五条通缉的条件及程序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被告人脱逃的;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