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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与信托的区别有什么

2024-06-09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行纪合同与信托的区别及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行纪合同与信托合同的法律关系、当事人、成立要件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差异。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法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纪合同不属于委托合同,因为行纪合同是以行纪人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行纪合同一般需要特定资质。

法律分析

一、行纪合同与信托的区别有什么

行纪合同与信托的区别如下:

1.法律关系不同:行纪合同为合同关系;信托合同为财产管理关系。

2.当事人不同:行纪合同的当事人为行纪人与委托人;信托合同的当事人则有信托人、受托人和信托受益人三方。

3.合同成立要件不同:行纪合同中不以交付财产为成立要件,并且委托人的财产所得利益归委托人享有;信托合同则须以财产交付给受托人为成立要件,且取得该财产利益的是受益人而非财产授予人。

4.法律责任不同:违反行纪合同,主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在英美法的信托制度中则有完全不同于合同责任的信托责任。

二、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

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是:

1.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

2.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进行的一定法律行为;

3.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五十二条规定,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民法典行纪合同属于委托合同吗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纪合同不属于委托合同。虽然两者都是由一方委托另一方处理事务,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但是两者有区别:

1.行纪合同是以行纪人自已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

2.经行合同一般是有偿的,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3.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一般是需要特别资质。

结语

行纪合同与信托的区别包括法律关系、当事人、合同成立要件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行纪合同为合同关系,信托合同为财产管理关系;行纪合同的当事人为行纪人与委托人,而信托合同的当事人有信托人、受托人和信托受益人三方;行纪合同中不以交付财产为成立要件,而信托合同则需要财产交付给受托人;违反行纪合同主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信托制度中有独特的信托责任。行纪合同的法律特征是双务有偿的诺成合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实施法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纪合同不属于委托合同,因为行纪合同是以行纪人自身名义签订合同,而委托合同则是委托人的名义签订合同。行纪合同一般需要特殊资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六章 公益信托 第六十六条 公益信托的受托人未经公益事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辞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五章 信托的变更与终止 第五十五条 依照前条规定,信托财产的归属确定后,在该信托财产转移给权利归属人的过程中,信托视为存续,权利归属人视为受益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三章 信托财产 第十四条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

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

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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