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着口罩的视频算不算侵犯肖像权需要视情况而定:
1、如果戴口罩的视频不具有可识别性,导致社会一般公众无法把自然人与视频人物产生对应,也就谈不上侵犯肖像权。
2、如果戴口罩的视频用做新闻宣传、社会公益方面,不算侵权。
3、如果戴口罩是用作商用或其他用途,需要征得肖像权人的同意,否则侵权。
4、如果戴口罩的视频被丑化、污损则算侵犯肖像权。
一般而言,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因此,虽然带了口罩,但是要看这个人能否仍然被识别,如果仍然可以被识别,那说明已经反映了其肖像。所以未经允许发布网上涉嫌侵权。但一般情况下,戴上口罩遮盖面部大部分,普通人无法辨认的,不会造成严重后果。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