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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户口与抚养权有何关联?

2024-05-29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和户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抚养权是确定父母对子女生活教育的监管,离婚不影响抚养权。抚养权由夫妻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以符合子女的利益。户口可以随父或随母迁移,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需提供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法律分析

没有关系。在我们国家,孩子的抚养权和户口问题,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户口主要是我们国家对人口进行统计的,抚养权是确定父母对于子女的生活教育方面的监管。

子女抚养权所要解决的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和责任。我国《民法典》第27条第1款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而我国并没有对离婚时的子女抚养权作出任何规定。这是因为,父母对子女抚养权是基于父母子女这种关系所产生的。即使父母离婚了,但是父母子女这种关系并不消失。因此,父母离婚不影响抚养权,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抚养权。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和户口有可能是分离的,只要有抚养权的父母都没有意见就可以。抚养权的判决不以户口为原则。

抚养权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或者判决离婚时,子女归谁抚养都是躲不开的问题,必须明确。也就是说,抚养权是由夫妻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来确定。关于法院判决子女抚养问题有个原则,就是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夫妻双方均可以举证来证明自己照顾子女更有利成长。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按照当地标准支付抚养费。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小孩的户口可以随父或随母,属于直系亲属之间的迁移。夫妻结婚后,双方的户口是合在一起的,如果小孩已经办理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另一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先到民政部门先领取离婚证;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夫妻协商好的一方户口所在地进行登记。

结语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和户口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抚养权是父母对子女生活教育的监管,由夫妻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确定,并以子女的成长为出发点。而户口是人口统计的工具,可以随父或随母迁移。离婚后,如果孩子已经办理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一方可以携带相关材料到夫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如果孩子还未上户口,离婚证、出生证等材料需要在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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