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可以简单的解释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纠纷,由人民法院受理。具体包括:
(1)财产关系案件
(2)人身关系案件
(3)劳动争议案件。
一、人民法院对于起诉进行审查并且受理的案件后,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包括
1、依法发动起诉状、答辩状。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的五个月之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的起诉状副本后的十五天之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受到的答辩状应该在五天之内将副本发送原告。
2、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的案件,应该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和义务。
3、依法组成功合议庭。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该依法组成合议庭。
4、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要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轮流阅卷。
二、当事人诉讼权利主要有
1、委托诉讼代理人
2、申请回避
3、收集提出证据
4、进行辩论
5、请求调解
6、提起上诉
7、申请执行
8、查阅或者是复制本案的有关资料,资信和解;原告可以放弃或者是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是反驳诉讼请求并且有权提出反诉等。
三、诉讼义务主要有
1、必须要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诉讼程序
3、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3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可以简单的解释为平等主体之间的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引起的纠纷,由人民法院受理。具体包括:
(1)财产关系案件
(2)人身关系案件
(3)劳动争议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