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是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才可以进行劳动诉讼的,若劳动者以及提起过诉讼但是没有到庭参加,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劳动者还可以就原事由向法院起诉吗劳动争议案件按自动撤诉处理后还能再起诉吗网友提问:我是一企业工人,后因拖欠工资而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仲裁,支持了我的大部分请求,但并完全达到我满意,为此,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书后,我就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因种种原因,我在开庭时,有意不到庭参加诉讼。此后,法院裁判按撤诉处理。现在企业领导不领情,对我越来越不佳,为此我还想就拖欠工资之事再次起诉,请问我能否再起诉律师回答: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来看,就你与所在单位发生拖欠工资的劳动争议,在经劳动仲裁后,已经起诉过一次,只不过因为你没有及时到庭参加诉讼,导致法院裁定按照撤诉处理,撤诉处理后能否再起诉问题。首先需要明白一个问题,即劳动争议纠纷与普通的民事纠纷有所不同,其需要以劳动仲裁为前置程序。即先劳动仲裁,仲裁后才能起诉。当事人在收到劳动仲裁裁决后15日内,如果不服仲裁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在此期间如果未提起诉讼的,该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裁决,则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普通民事案件则无这方面的规定,普通民事纠纷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其次,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撤诉能否再起诉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再次,按撤诉处理后能否再起诉问题。上述《解释》第一条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按撤诉处理能否再起诉问题,但是按撤诉处理与申请撤诉在实质上都是放弃诉讼的意思表示,二者的差异只不过是行为人表达的方式不同而已,一个是当事人通过不到庭参加诉讼这一行为作出放弃诉讼权利服从仲裁裁决的意思表示,一个是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愿意接受仲裁裁决的意思表示。不管表达方式如何不同,但二者的法律后果是相同的。综上所述,你与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因没有到庭参加诉讼而被法院按照撤诉处理,此时已丧失了再次起诉的权利,即你不能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