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救助应找民政部门,患者或亲属可申请。符合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者,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给民政部门申请,根据条件不同实施分段救助,救助金社会化发放。
法律分析
大病救助应该找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大病救助属于民政部门直接管理范围,可以由患者本人书面申请,也可以由直系亲属申请。
如果符合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相关政策,可以持相关证件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医疗收费收据、用药情况、必要的病史材料及各项费用的证明材料等。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根据对象的不同按照不同比例实施分段救助,救助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拓展延伸
医疗救助部门的联系方式有哪些?
医疗救助部门的联系方式有多种途径。首先,您可以拨打当地医疗救助热线,该热线通常在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其次,您可以直接前往当地医院的医疗救助办公室,他们会提供相关的联系方式和帮助。此外,一些地区还设有医疗救助部门的网上平台,您可以通过在线申请或留言来获得帮助。还有一些社会组织和慈善机构也提供医疗救助服务,您可以通过他们的官方网站或联系电话获取联系方式。总之,根据不同地区和具体情况,选择适合您的联系方式,寻求医疗救助部门的帮助。
结语
大病救助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可获得社会化发放的救助金。联系方式可通过拨打热线、前往办公室、访问网上平台或联系社会组织获取。请咨询医疗救助部门以获得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二章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院前急救体系,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及时、规范、有效的急救服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应当积极开展急救培训,普及急救知识,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经过急救培训的人员积极参与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设施。
急救中心(站)不得以未付费为由拒绝或者拖延为急危重症患者提供急救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三章 精神障碍的诊断和治疗 第四十四条 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
医疗机构认为前两款规定的精神障碍患者不宜出院的,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患者或者其监护人仍要求出院的,执业医师应当在病历资料中详细记录告知的过程,同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签字确认。
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医疗机构认为患者可以出院的,应当立即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及时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