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 的程序包括:(一)提交材料(二)房屋预登记(初审)(三)配图(四)缴纳税费(五)审核及制证、发证。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市房地局应当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颁发房地产权证书。按期到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局领取房地产权证,购房事宜全部结束。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商品房在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购房者需要持有关凭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权利人(申请人)逾期办理房地产过户登记的,登记机关可以按照规定登记费的3倍以下收取登记费。因此,广大购房者务必请在上述规定时限内及时办理房地产登记,否则不仅可能会产生不必要的房地产权利风险(主要是不能对抗登记的第三人),而且会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理权属登记手续,即购房人办理小产证,这需要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交易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