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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的流程

2024-05-06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离婚登记的流程如下:
1、准备材料: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书或者判决书、身份证明、结婚证和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
2、到民政部门办理:双方到当地的民政部门进行离婚登记。在现场填写离婚申请表,交验相关证明材料,并进行指纹识别和拍照等;
3、签署协议: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在民政部门签署离婚协议书。如果是判决离婚,需要提供法院的判决书;
4、确认离婚:民政部门审核提交的材料和协议书或判决书,确认无误后,开始办理离婚手续;
5、领取离婚证:离婚手续完成后,双方可以领取离婚证。离婚证是离婚的有效证明,可以用于办理后续相关手续。
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每个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都不同,离婚登记的流程也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当事人在离婚前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援助机构的意见,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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