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判断租赁的资产是否低价值租赁时,允许以资产全新状态下的绝对价值低于人民币40 000元作为低价值租赁。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第三十一条 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的判定仅与资产的绝对价值有关,不受承租人规模、性质或其他情况影响。低价值资产租赁还应当符合本准则第十条的规定。
承租人转租或预期转租租赁资产的,原租赁不属于低价值资产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