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经济委员会是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部门。
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职责任务是:
1.检查了解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议案、质询和询问案、重点代表意见办理和有关法律法规在本区贯彻实施的情况;
2.检查了解本区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和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
3.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题、区人大常委会和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区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4.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提出的有关法律、法规等草案的征求意见稿进行讨论,提出意见或建议;
5.组织本工作委员会委员或部分人大代表视察、检查属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6.经常与有关部门联系,了解情况、调查研究,推动和协助有关代表组开展活动,也可组织系统代表进行专项活动;
7.检查和督促政府有关部门落实区政府提出的实事项目;
8.检查、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对区人大代表重要书面意见和重要来信来访的处理;
9.负责办理区人大常委会或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