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我国政府中主管经济的部门有:统筹综合管理的国家发改委、负责财务管理的财政部、负责核查国民经济状况的统计部和计收税务的国家税务总局 以及 对应的下属省市发改委、财政、统计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九十五条 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由法律规定。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设立自治机关。自治机关的组织和工作根据宪法第三章第五节、第六节规定的基本原则由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