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开病历假证明犯法,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卖使用假证都是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