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父母有法定义务承担子女抚养义务,包括支付抚养费。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同样,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也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具体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但子女在必要时可以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和1085条提供了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分析
离婚后男的必须要对子女承担抚养义务,因为抚养孩子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就算不直接抚养孩子也要支付抚养费;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拓展延伸
离婚后,对非亲生孩子是否存在法定抚养义务?
离婚后,对非亲生孩子是否存在法定抚养义务是一个复杂而又敏感的问题。根据法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离婚后的抚养义务主要针对亲生子女。然而,法律也强调了对非亲生孩子的抚养义务的可能存在。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非亲生孩子与离婚后的配偶建立了亲子关系,或者离婚时已经承担了抚养非亲生孩子的责任,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离婚方继续承担抚养义务。因此,离婚后对非亲生孩子的抚养义务是否存在,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并依法进行处理。
结语
离婚后,男方必须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即使不直接抚养也需支付抚养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同样地,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支付赡养费,依据为第1085条。离婚后,若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与期限由双方协议,若协议不成,将由法院判决。然而,子女在必要时可向任一父母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对于非亲生子女的抚养义务存在,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并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