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可以是口头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无偿将财产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即成立合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包括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只要能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能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就被视为书面形式。
法律分析
赠与合同可以是口头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拓展延伸
赠与合同的口头确认是否有效?
赠与合同的口头确认在一定条件下是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赠与合同的成立一般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和合法性。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口头确认也可以被认可为有效的赠与合同。例如,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证人的存在下明确表达了双方的意愿,并且存在充分的证据证明了赠与的事实和真实性,那么口头确认可以被视为有效。然而,为了避免争议和法律风险,建议尽量遵守书面形式,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结语
赠与合同通常需要以书面形式进行,以确保双方的权益和合法性。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口头确认也可以被认可为有效的赠与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证人的存在下明确表达了双方的意愿,并且存在充分的证据证明了赠与的事实和真实性,口头确认可以被视为有效。但为了避免争议和法律风险,建议尽量遵守书面形式,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执行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