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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避风险分析及措施

2023-10-04 来源:个人技术集锦

法律分析:

一、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管理不好合同,就管理不好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风险管理。因此,管理者应该时刻具备风险意识,在日常合同管理中应当注重防范五个方面的风险:

1、避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防止合同无效的风险。

2、避免合同主体资格的不合法和意思表达的不真实,防止对方利用合同诈骗的风险。

3、避免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者遗漏主要条款,防止合同权利残缺的风险。

4、避免未签订合同、未经授权对外签订合同,可能导致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风险。

5、避免合同未全面履行或监控不当,可能导致企业诉讼失败、经济利益受损的风险。

二、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合同风险是企业经营风险的重要源头之一,不能控制合同风险,就不能避免企业经营风险从而给企业带来严重的利益损害所以应当尽可能地防范合同风险,主要措施有:

1、充分了解《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及相关法律、法规。《民法典》从合同的含义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合同的形式,合同的生效、无效等与合同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比较系统、详细的规定。另外我国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除《民法典》之外,还有大量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企业在对外签订合同过程中一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会导致合同的无效造成巨大的损失。

2、企业在签约前应充分了解、调查并评估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企业在签约前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生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对设计、施工队伍还应要求提供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企业业务部门经办人对上述证件复印件应留存备查。对标的额巨大的合同,必要时,企业业务部门应派专人实地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包括对方的商誉、财务状况、技术设备、管理水平、人员构成等。

3、合同尽量采用书面形式。目前我国法律认可的合同形式有口头、书面和其他三种形式。口头形式优点在于方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一般仅适用于能即时清结的合同关系。书面形式比口头形式复杂在当事人发生纠纷时举证方便容易分清责任也便于主管机关和合同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所以最好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减少风险的发生。

4、使用合同示范文本明确约定合同条款。签订合同时应当尽可能使用国家推行的合同示范文本以保证合同条款的完备。同时经办人应认真填写合同中所列明的每个条款尤其应当明确约定标的物及其数量条款、质量和包装条款、付款方式和时间条款、交货方式和时间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以及明确违约金和赔偿金的计算方法注意用词严谨避免语意模糊。另外需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定金与违约金两者不能同时适用等等。

5、及时行使法定抗辩权。我国合同法中规定: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可分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三种对于降低交易风险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如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次序企业作为先履行一方有足够证据证明对方出现财务危机或濒临破产等情况,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如企业作为后履行一方,在对方未先履约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如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次序,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届清偿期,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6、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应具体明确。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定。”所以,在选择“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争议时,建议进行“协议管辖”。在签订合同时,双方一般比较友好,比较容易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事先确定了管辖法院,就不必在事后因管辖问题发生争执而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了。另外,如果合同双方约定以仲裁的方式解决合同纠纷的,那么要明确约定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仲裁条款无效。

7、加强对合同专用章的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章专用。对外签约不宜使用业务印章,应使用合同专用章。合同专用章保管、使用宜由专人负责。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得外携公出,禁止出租合同专用章,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合同书、信笺或任何空白纸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每次使用或外带,应经法定代表人授权批准并进行登记备案,完善用章手续。

8、建立和完善合同管理体系,严格合同审查规则和程序。企业要实现订立合同的预期目的,合同管理人员应对企业内部各部门起草的合同做认真的推敲,进行审查把关,审查合同的标的、内容、主体等方面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属于国家允许、鼓励经营的范围,还是被限制或禁止的范围审查合同条款是否齐全、完备、严谨,以保证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切实可行。合同审查人员审查时,有权询问与合同谈判、签订的有关情况。若发现合同有不符合要求的有权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并要求委托代理人或经办人员修改或纠正,以符合合同谈判、签订、审查的各项要求,从而杜绝合同隐患。

9、实行合同全方位的动态管理。要充分发挥合同管理的“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监督、救济”作用。法律事务部门有权介入重大合同签订前的资信调查、实质性谈判和正式签约、审查以及合同履行、争议解决的诸阶段、全过程的动态活动。企业应制订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及《合同专用章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配套制度,使企业合同管理的各个环节规范化、程序化。

10、加大对合同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促使各级管理人员真正做到自觉依法办事。企业应制订《合同考核办法》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责任制考核序列之中,发挥其应有的监督作用。企业法律事务部门根据工作布置,每季度末重点对有关业务部门所签订、履行的各类合同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求上述业务部门整改如未能整改又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则按《合同考核办法》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六条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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